翁岳生 司法幫首腦兼學閥?
(法治時報2019-03-27台北報導)「司法幫、金融幫、財稅幫」三個為害台灣人民的「政府幫派」組織,是台大刑法教授陳志龍一直在呼籲,務必要除掉的。
在陳志龍教授點名的這「三個政府幫派」組織中,「司法幫」如要找出一個足以擔任「首腦級」的人物,或是,足以擔任「幫派精神領袖(如:羅福助之於天道盟)」的人士,那就是非「翁岳生」莫屬了。
翁岳生憑什麼「夠資格」成為司法幫的「首腦」或是「精神領袖」?
據司法官場資深官員分析,翁岳生在台灣司法官場與學術界,擁有「多項」別人無法「望其項背」或加以比擬的資歷與份量:
第一,輩份高:他在「官場」的輩份奇高,早在蔣家時代,他就是蔣家御用的大法官,他在戒嚴年代就開始當「大法官」,一直攀升到五院的院長,他的出任司法院長,是李登輝當總統時「欽點」他出任,要他負起司法改革重任的院長。
第二,人馬多:他在司法實務圈裡面,他的支持「人馬」奇多,在位司法院長時,他的用人原則只有一條準則:「好學不倦」。
所有司法官場的重要位子,他一定安排自己的「同學」或是「學生」出任,也只有他的「同學」或是「學生」,才能得到他的重用(有點像是學閥),因此,他的用人方式博得了「好學不倦(好用自己學生不倦)」的外號。
第三,時間長:翁岳生擔任大法官的歲月,在世界各國的憲法法庭裡,應該是可以列入「金氏紀錄」的,他擔任大法官的時間長達35年,他從1972年開始,蔣家政權的第一代「蔣介石」,他就是戒嚴時期「幫忙」解釋蔣家政權合法化的大法官,一直到第二代蔣經國、接任的李登輝、政黨輪替的陳水扁,一路走來,他始終都是大法官,一直到2007年才卸下身兼「司法院長與大法官」的位子。
第四,影響大:翁岳生擔任大法官的時間,長達35年之久,且不論是「戒嚴」或是「解嚴」,所有的憲法問題他都可以「解釋得讓層峰」很滿意,而且,他更最厲害的是,他就算是「卸下」大法官的「職位」,竟然還可以充當「大法官製造機」。
自2007年以後,總統想要提名大法官,都會找他擔任「審查推薦」小組的「組員」,想要當大法官的人,如果能夠找到讓他信任的「門路」,讓他願意「幫忙」,則大法官的位子,等於是已經到手「一半」。
翁岳生的司法官場功夫,在台灣司法史上,無人可以匹敵,當然,他的橫掃司法天下,難免也會留下一些批評與詬病。
諸如:
一,學問不出色:翁岳生是留德的,且是主攻公法(行政法),台灣現在最被詬病的「行政法院又名敗訴法院」,就是由他一手「促成」的,當年,他還很喜歡宣揚這是他的「政績」,後來,他發現「行政法院」根本是「累積民怨」的法院之後,他就很少再提了。
行政法院會被國人普遍不滿,最主要就是:行政法院在法理上,是國家公權力之行政權的「健檢單位」。也就是說,政府公部門的行政權,在作成決定或處分時,是否合法(健康)?如果不合法(不健康),則行政法院就像「健檢單位」一樣,要用「司法判決」,將不合法(不健康)的決定或處分,加以推翻。
然而,因為翁岳生自1972年以來,就是在擔任「蔣家政權」的「圍勢份子」,因此,行政法院成立後,很可能也是受到他的影響,很快速地,「行政法院」也成為行政單位的「維穩」機關之「圍勢份子」!行政法院會有「超過95%」的「人民敗訴」,裡面當然免不了有翁岳生的「成就」在內。
二,愛哭很出色:蔣家時代,大法官的「釋憲」根本就是黑色政權的「漂白」動作,但是翁岳生卻能夠幹得非常出色,且還長年得到蔣家政權的「高度信任」,據了解,這份信任來自於他的「愛哭」。
解嚴後,每每提到戒嚴時期的「司法不獨立」,翁岳生在公開場合一定都會拿出手帕來「擦拭」他感觸頗多的眼淚,他以「實際掉淚」來表示,他對當年「司法不公」的無奈與悲嗆。
但是,當美麗島事件發生時,他在台大教室的課堂上,有位陳姓學生(目前在行政法院)問他,美麗島為何是用軍事審判?軍事審判合乎法律規定嗎?
翁岳生一聽到這個問題,也是馬上當場「掉淚」,他哽咽且苦口婆心的勸謂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們:「你們一定要體諒國家的困境,國家這個時候需要…」,總之,他的回答與法律和邏輯完全無關,但是,與蔣家政權喜歡聽的話絕對有關,內容大致上現在大陸講求的「維穩」調性很接近就是了。
戒嚴時期,台大法律系的教室裡面,佈滿了職業學生,翁岳生這種當場流淚,勸謂學生「要幫忙國家維穩」的話,一定很快傳遞到情治單位的「情資報告」,因此,翁屆生這種上課「秀給學生看」的哭法,其實,他的重點不是要「秀給」學生看,因為他很清楚,課堂裡面坐有職業學生,職業學生會進行通報,這個「情資(為「維穩」掉淚)」會很快的傳達給「上面」的人知道。
三,攔截官位,總統非其對手:翁岳生對於司法官場的官位安排,非常有主見,也很有他的辦法。
據官場權威內幕指出,當年陳水扁當總統時,在大法官提名時,陳水扁原本矚意提名最高法院法官花滿堂,大法官的提名,每個「人選」都有其擅長「領域與背景」之多元考量,沒想到,阿扁還沒說出口,秘書長楊仁壽就搶先告訴陳水扁總統,這個位子的「人選」,翁岳生已經明白推薦了「池啟明」!
陳水扁一聽,當場愣住,他完全沒想到,翁岳生和楊仁壽兩人私下已經「事先」決定好了大法官的人選,但礙於官場情勢,只好不表示意見,默認他們兩人的私下交易。
所以,後來在繼續討論其他大法官「人選」時,陳水扁學乖了,就不再「等」楊仁壽發言,乾脆總統自己直接搶「先機」,告訴楊仁壽,這個「人選」我認為某某人不錯,以免都被翁岳生和楊仁壽「兩人」聯手搶光。
四,官場鬥爭高手,城仲模挨整:翁岳生當司法院長時,副院長是城仲模,城仲模原是法務部長,與翁岳生一起發佈人令,轉任司法院副院長,當時官場傳言,竟說道,翁岳生不太懂司法改革,只是個過渡性質,城仲模很快就會扶正,這個傳言害慘了城仲模。
從此,城仲模一天到晚被翁岳生院長與秘書長楊仁壽「兩人聯手」修理,拚命給城穿小鞋,包括,後來城仲模被爆緋聞案,或是,城仲模的孩子出國,請翁寫推薦信(推薦信裡頭寫的多是負評),都被「故意逆向」操作。
翁岳生「惡鬥」城仲模的內情,很多人乍聽之下,都不敢相信,但確實有多起「具體」案例。
例如:城仲模的辦公室鄭姓主任,採買了一筆「兩萬元」的參訪紀念品,為了該筆費用的「核銷」,楊仁壽特別點名,將鄭秘書找進秘書長室,狠狠地「訓話」將近一小時(四十多分鐘),楊仁壽反覆強調的「重點」,錢不能亂花,不能隨便自作主張等等,但是司法院的官員,個個都是明白人,一聽就知道,這是指著和尚罵賊禿,就是在指桑罵槐,在向城「下馬威」,要透過這番訓話,讓城仲模辦公室主任去傳話,要讓城仲模明白清楚:司法院的主子是「姓翁」,不是「姓城」,否則根本不必為了兩萬元的採買,訓話那麼久。
五,劉瑞村不懂「做人情」效應來得快:曾任台北地院院長的劉瑞村,翁岳生掌權之後,職位就一直很不順。
據了解,和劉瑞村在嘉義地院擔任「院長」時,翁岳生的堂侄輩親戚車禍撞死兩人,翁岳生娘家有親戚在嘉義任書記官,該親戚就出面找受害人到法院開協調會。
受害人投書給院長劉瑞村,劉院長因此勸告翁的親戚,不是法院指定的協調案件,不宜私自利用法院的「空間」來進行協商。
此一「勸告」發生之後,劉瑞村再看到翁岳生,翁岳生就再也沒有好臉色,後來的人事異動,也就一次比一次不順了。
六,530釋憲,害慘陳水扁: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一心想要推動「去司法院化」,為了達成他的這個心願,就將530號的釋憲案,硬是「訴外裁判」,作出與原先釋憲意旨完全無關的解釋,同時,使用多數暴力,解釋司法院有權「制定內規」,即使那些「內規」限制了人民的權利也沒有關係,就因為這個「內規合法化」的解釋,害慘了陳水扁,陳水扁遭到馬英九的政治追殺時,就是靠著台北地院的「內規」,才能強行換法官,才能將周占春法官改成蔡守訓。
陳水扁當選總統,就有人建議他換掉翁岳生,陳水扁身邊的人回以,陳水扁常說,翁是照顧過他的老師,不可能換!
就因沒換,「內規迫害百姓」的530釋憲,就在翁岳生手上「壞事」了。
翁岳生縱橫台灣司法,影響大法官的官場運作半個世紀,3/11報導,蔡英文總統核定成立「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的名單中,共有六人,翁岳生又在其中(副總統陳建仁、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前院長賴英照、前大法官劉鐵錚、前大法官林子儀、輔仁大學教授劉初枝等6人)。
從1972年開始,翁岳生廁身憲法法庭,一直到2019年的大法官提名,都有他本人或他的審薦,且今年的提名任期將至2027年為止,翁岳生對台灣憲法的影響,足足超過半個世紀以上(55年)。
這個數字應該是世界紀錄,台灣司法的信任度長期低迷,百姓抱怨,不知道翁岳生有多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