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人民經常上街咒罵爛法官,司法院總是沒聽到?

(法治時報2019-02-20台北報導)今年春節剛過,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在新春團拜時表示,豬年開始,將要以「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為重點工作!

呂強調,除了讓訴訟當事人可以「直接聲請」評鑑法官,並讓人民有機會擔任職務法庭的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判遭彈劾的法官,砍掉不適任司法官,好讓司法改革更「接地氣」。

呂太郎還說,法官評鑑制度(直白說,就是「淘汰爛法官」)的改革有二,第一,是讓當事人可以直接聲請法官評鑑,基於當事人為訴訟主體的關係,對於審理情況最了解,所以讓當事人直接聲請評鑑,能讓民眾最有感覺;第二,將提高外部委員參加評鑑的比例,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調查權限也會擴大,只要與本案有關都可以一併進行調查,不限於聲請部分。

其實,呂太郎秘書長說的這些內容,早在一年前,民間司改會就正式召開記者會,推出比呂太郎更為嚴謹,且更為有效的改革草案。

可惜,司法院長許宗力遲遲不採用,等到1124大選慘敗,才想起這件事。

據了解,司法院和民間司改會的差異,在於「外部委員」的人數比例,司法院還是希望「自己人」過半,民間的要求,當然是要求「外部委員」過半。

其實,有沒有過半,並不是那麼絕對,而是評鑑委員的「性格(有無軟骨症)」與「價值觀(官官相護)」才是重點。

在已經發生過的「檢察官評鑑」案例中,全國最有名且大家印象最深刻的例子,當然就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非法竊聽、洩密案。

當時的評鑑委員之一,台大新聞教授彭文正,他的個性與價值觀,比較接近人民的需求,結果,他是所有評鑑委員唯一「不被續聘」的,也就是說,當委員的價值觀(不官官相護),在評鑑會議開會時,極力表明與人民接近時(就是「應該懲處」黃世銘之後),這個委員也就被「官方」列為「拒絕往來戶」,不會再找他擔任「評鑑委員」了。

如果,評鑑委員還是「操縱」在官方手上,還是一堆維護「官官相護」的軟骨委員,則就算全部都是「外部委員」,官方還是能夠加以掌握軟化的。

如不能讓人民「上網推舉」,或其他更「透明」方式;而還是執意「停留」在司法院、法務部的「黑箱推舉」,則評鑑委員的人數「過半」與否,並不是那麼關鍵。

真正的關鍵在於,評鑑委員是以人民的價值觀進場,還是以官方的價值觀入駐?

其實,如果司法院與法務部真的希望改革,當然是要應該引進民間力量,讓人民去扮演黑臉,讓人民有權來「判斷」司法官員的適任與否。

要推動改革,其實一點都不難,真正「刁難」、「推遲」、「呼攏」改革的,往往都是負責「推動改革」的官員。

早在去年的3/26,民間司改會就舉辦記者會,公佈他們推動的法官法修正「草案」,在該草案中,如何淘汰爛法官,其實就有很多答案,諸如:

一,人民直接請求評鑑:現行法官法下,人民不能直接請求評鑑,僅能由法院、檢察署或民間團體等提起。然而,根據司法院統計,2016年受理人民陳情有7,277件、2017年有6,489件。但2016年只請求評鑑2位法官,2017年則是0位。法務部連陳情數量都沒公佈,但2016年只請求評鑑1位檢察官,2017年則是0位。根本形同虛設。

二,評鑑委員非法律背景「過半」,評鑑事務設專職人員。

三,評鑑時效延長,依照現行法官法規定,檢察官評鑑時效為二年,而人民往往為了審判疲於奔命,無暇檢舉,審理結束後,又已逾評鑑時效,建議評鑑時效延長為裁判確定之日起三年。

四,當事人可出席評鑑過程,現行評鑑委員會屢屢忽略當事人感受,只透過法庭錄音和筆錄來判斷開庭態度,不去詢問人民真實的開庭狀況及感受,無法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感受人民在司法中遭遇的不當待遇。

五,評鑑委員會得逕送職務法庭,避免疊床架屋,現行制度評鑑委員會認為有懲戒必要,須先移送監察院,不能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評鑑委員會認有懲戒必要時,可逕送職務法庭。

六,職務法庭納入國民法官,並增加懲戒種類等等。建議職務法庭引入國民法官制度,使職務法庭得以更有效發揮監督功能。此外,懲戒種類,除免職、撤職、轉任他職、罰款、申誡外,增訂「休職」、命「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處分多元以適時使用,達到懲戒效果。 

問題是,司法院遇到改革,就是愛裝聾作啞,對於淘汰爛法官的「修法」,始終不動如山,或是慢郎中似的,一切慢吞吞,總是不急的樣子。

今年新春,秘書長呂太郎突然昭告天下,「豬年」的重點是要開始殺豬,開始淘汰爛法官。

以司法院多年來的作法,只要是有關「法官受益」的事,總是以「疾疾如律令」的用幾近快閃動作在處理;反之,只要有關「人民受益」的事,則多是以「動動」嘴吧,「喊喊」口號,「撫慰撫慰」民代的官場作風,隨便調戲一番,最好則是等到屆期不續審,一切重新來過,那就不能怪司法院了,那是立法院的問題了。

希望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這次的豬年新春願景,是真的有心推動淘汰爛法官,不是又在玩「喊口號」遊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