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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ETtoday新聞雲)

(法治時報2019-01-22台北報導)震驚國際和台灣政壇的浩鼎案,經過兩年多的審判,士林地院優秀的法官彭凱璐,非常進入狀況的一一查明事實,於去年12/28判決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無罪」!

今年1/20,最高檢察署總長江惠民仔細研究過法官彭凱璐的判決書後,作出決定,宣佈「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翁啟惠纏訟兩年多來的痛苦,終於得到解脫,不必再蒙受檢方的糾纏。

顯然,法官彭凱璐的判決書,不論在「事實論述」或是「證據採用」上,都狠狠打敗了整個檢察體系,連出動一二三審的檢察長,都無法撼動該判決書的事實與法律認定。

這是對一個法官辦案功力的最佳肯定!

據報導,檢方是「大仗陣」出動精英,詳細研讀判決書,並出動了一二三審的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等多人,在多方研讀之後,才心不甘情不願的發佈新聞,新聞稿中還強調「供述證據偵審過程的變動性與不確定性」等等,一般人看不太懂的字眼。

這種生澀難懂的官方新聞稿,如果用白話文講,就是檢方承認,他們根本沒有掌握任何有力「鐵證」,因此,以現有的證據上訴二審,還是會判無罪,與其繼續丟臉,不如現在就設下停損點,不要再上訴算了。

這其中,檢方還自承,他們找來的證人,都是經不起公開詰問的,而今,證人都經公開詰問,想要翻案,實在很難。

士林地檢署的新聞稿表示,為了這個案子,檢方召開了「4次無罪案件審查會」,分析會判「無罪」的原因,最後,再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召開2次會議,終於拍板定案,承認檢方辦了一個「冤錯案」!

據了解,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姜貴昌、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起訴主任檢察官多人,在1月7日下午就帶著起訴資料與檢察總長江惠民、高檢檢察長王添盛,一、二、三審檢察長開會,當天,江惠民總長當天並未做出決定,到了1/10公訴檢察官收到判決,19日下午二度開會後,江惠民就當場裁示不上訴。

司法官場的官員都非常清楚,「書類」才是院檢之間,官員真正考驗辦案功力「好壞與高下」的關鍵。

檢察官提起的「公訴」書類,如果嚴謹有力,對承辦法官而言,是幸運輕鬆的工作福利;反之,如果是一份草率浮濫的起訴書,則是承審法官的痛苦與壓力之開始!

浩鼎案,是一份嚴謹有力的書類?還是一份政治操弄的書類?

只有全面看過卷宗的人,才能知道全貌。至少,承審受命法官彭凱璐是一定不會認為它是一份「嚴謹有力」的好書類。

檢方多年來,尤其是擔任首長的人,總是喜歡利用手上的職權,操弄「起訴」和「上訴」的把戲,來彰顯自己的權力地位,這種把戲「赫赫有名」的案例,比比皆是。

黃世銘當總長時,「拉法葉案」一審判無罪,黃世銘下令「不准上訴」。

但是,當柯建銘涉案,二審被判「無罪」,檢察長陳守煌「沒上訴」,黃世銘就展開偵辦,認定陳守煌涉有瀆職。

一樣是判無罪,差異何其大?

不但如此,法務部還特別為此,將當年陳守煌檢察長的「考績」打乙。

這就是檢方喜歡政治操弄的「最經典對照」案例!

雖然已經解嚴了,但是,當檢方的「政治操弄」啟動時,這個國家就進入完全不講「法治」的狀態,只剩「媒體作秀」和「強制處分」的脫韁演出。

現任總長江惠民,也是有這種政治操弄「前科」的首長。

只是沒像黃世銘那麼嚴重。

當年,他在台中當檢察長,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代表新潮流,出戰台中縣長落敗,選後遭國民黨對手提告,指控邱太三違反選罷法,江惠民明知不會成立有罪,不但要求起訴,一審改判無罪之後,還是堅持上訴!

這當然也是「政治操弄」。

或許,江惠民當上總長,了解了這種苦衷,有心改過,才會提出「「無罪案件審查會」的構想,想透過這個「無罪案件審查會」的運作,來替底下「無奈」的檢察長和檢察官,多多少少「分勞解憂」一下。

只是,六法全書明明告訴國人,我們是一個罪刑法定主義的國家,且法院組織法裡面,也沒規定檢察體系要設立「無罪案件審查會」。

那為何重大案件的上訴,都還是要看「首長與政客」的臉色,才能決定要不要上訴,而不是像法官一樣,只看「證據」。

檢方這種無奈,將止於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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