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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可前往「台大雙月刊」閱「陳維昭特稿」全文

(法治時報2019-01-14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充滿爭議聲浪中,終因葉俊榮「勉予同意」獲上任,同時,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也在台大雙月刊121期發表了一篇長達2631字的特稿,對於蔡英文總統在2018年六月間,如何使力關心此案,有了非常詳實的記載。

在這篇「特稿」(全文附網址於後)中,仔細研讀,可以發現陳維昭的這篇特稿,很有趣的「暴露」出蔡英文總統「六個」不為人知的「違憲亂政」以及「干涉司法、出賣案情」的駭人秘密。

第一,違憲亂政:依照「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即使貴為總統,還是沒有「大學校長的人事權」的,且依照教育部長葉俊榮的作業手法,是連行政院長都沒有權力!

是教育部長「同意了」就算!

結果,蔡英文卻透過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找了」王金平、陳維昭到總統官邸開會大談「校長人事案」,這就是在「介入」人事,這就是明顯的行使憲法並未賦予她的權力的「違憲」亂行。她就是在「假藉」的總統權力與影響力,行使不屬於總統權限的事,這就是「實質影響力」的典型案例。

第二,嚴重干涉司法,出賣案情:蔡英文不只有違憲,還實質干涉司法偵查,陳維昭跟她反應,有關地檢署約談遴委的問題,她竟然說:她很關心這件事,在她主政之下不容許這種情況發生。不過、據她去了解,地檢署只是以 「證人」身分幫忙了解案情而已。

當總統的人,絕對「不可以」利用職權去「了解(過問)任何一個進行中的具體個案」,這是獨立辦案非常基本的原則,更是「偵查中」不得加以探詢、干涉、影響的重要分際,同時,也是身為總統絕對不可「插手個案」的嚴重問題!

蔡英文卻大膽把它破壞了!

更不可思議的是,她主動去關心介入「了解個案」的案情之後,她還拿來「當面告訴」具體個案案情的關係人(遴選委員召集人)!

就算蔡總統「真的」很不懂事,傻傻地「介入個案(據她了解)」去打探案情,不懂得遵守「不能過問個案」的原則,但至少,小英也應該要懂得遵守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能以總統身份得知的「具體個案」之案情內容,去跟該個案相關當事人「透露」(出賣案情),這是最基本的常識性。

蔡英文不但「非法主動」去關心個案案情,還將她「不法得知」的個案情節,主動向關係人「報告說明」!

拿到英國法學博士學位的小英,連這種「常識性」的自我要求都不能遵守?

那我們怎麼可能還能期待她,會有什麼能力或常識,去主導出一個像樣的「司法改革」呢?

再說,有像她這般打探具體「個案」案情,再於總統官邸當面「告知」個案相關當事人的總統,則檢調幹員們還需要費勁去查辦司法黃牛嗎?

檢調幹員只要效法她,拿案情作人情,就有「賺不完」的外快了。

也難怪,這些遴選委員涉及的「偽造文書、背信」之告發案,台北地檢署全面停擺,完全不進行任何偵查,因為總統很關心這個「個案」,且總統有暗示明示,只能以「證人」身份了解案情,不能以「被告」身份進行!

第三,選擇性干涉:陳維昭在面談時,提及當年台大土地案,是陳水扁總統出面協商解決,希望蔡英文也能比照,出面協商解決,結果,蔡英文明明已經介入台灣校長人事案,且找來召集人到總統官邸談了,但她卻說:她不能介入行政院的事務。這不是自打嘴吧嗎?

第四,軟弱無能(正確的事不能堅持):事實上,蔡英文對陳維昭講的內容和主張,是完全正確的!也是應該堅持的!

那就是「遴選委員會」應該重新啟動,因為一旦「程序(遴選委員會)」不合法,就是應該重新啟動,依合法程序再走一遍。

而且,「原來的委員會」因本身涉有「程序不法」問題時,是不能由原來的委員會「自行認定其本身是否合法的」,這是每個法律人都有的基本常識,可惜,蔡英文在台灣考律師時,就沒考通過,所以,不懂得向陳維昭闡明或曉諭這個原則!

這就像法院法官辦案偏頗時,當事人聲請法官迥避,一定是由別的法官,別的合議庭來判斷和決定一樣,這麼簡單的道理,法學博士的總統竟然不懂的曉諭陳維昭,還唯唯諾諾的講不過作弊護航的召集人!

台灣選出這種總統,真是台灣人的悲哀!

第五,沒講稿就不會談判:蔡英文是有名的「讀稿機」,沒有講稿給她照著唸,她就不能「正常演出」。

台大校長的爭議,絕不是像職業政客與財團們聯手操作出來的「政治事件」。蔡英文說的很對,它確實是「社會觀感」的問題,而且,它牽涉的觀感是社會上最基本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一個擔任全國最高學府的校長,國人(及台大校友們)都無法容忍他(管爺)竟然是靠著「偷吃」和「偷藏牌」的「兩偷技倆」上任!

「偷吃」就是他的「違法兼職」每年偷偷多領千萬元的收入。「偷藏牌」就是沒將兼職的事「公開」告訴遴選委員。

這是最高學府校長「自我要求」之基本「下限」。做為總統,既然冒著違憲和干涉司法的風險,和召集人討論事情了,就不能不做好準備,就不能不準備好「講稿」─「管」就是「兩偷技倆」的校長,這種行徑國人絕對無法接受,並好好訓斥陳維昭一頓!

就因為沒有準備好(講稿),最後,反而變成是陳維昭召集人說什麼,總統就乖乖聽什麼的結局。

第六,總統是秘書長的小妹:陳維昭特別提到,會議的「結束」是因為秘書長陳菊另有行程,所以結束。這個說法有可能是「託辭」,也可能是「事實」,但不論何者,都非常的不應該!都是國家體制的嚴重崩壞!

總統和「前立法院長」、「校長遴選召集人」一起「當面開會」討論校長的人事,「會議的結束」怎麼可以是「因為」秘書長有事而結束?

那不就表示說,「秘書長的行程」在決定「總統會議」的長短?

幕僚長「另有行程」,總統就「必須結束」會議,這是那一國的憲政體制?

總統府秘書長只能管總統府的「員工」,不能管總統主持的「會議」,總統府組織法規定的非常明確。

陳菊要出門,小英就要結束會議!總統成了秘書長的小妹了!就算這麼不該的事,真的是「事實」,但也不可以老老實實地告訴與會官員或召集人,這是總統府內部「體制錯亂」的面子問題,不能連這種「面子」都不要!

媒體報導,蔡英文不解的問李遠哲,她有做錯了什麼嗎?網路上,有人代李遠哲回答,並瘋傳她「至少」做錯了36件事的「列表」罪行,如今,再加上這「六個秘密」,那可就是42件了!

國人慢慢「接龍」,到她爭取「連任」時,應該會「破百」吧!那她就可成為史上「百大失誤、爭取連任」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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