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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2017-8-30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高鳳仙,連任監委兩屆,她是當年「鼎力相助」幫黃世銘「沒事脫身」的重要監委,卻又能逃過政黨究責連任的監委,其官場功力由此可見。

她在監察院多年,專門只查辦性侵案,幾乎是新聞版面上引起國人注意的性侵案,她都會主動調查。

問題是,高委員一年到頭經常在「查辦性侵」案件,但卻又是經常爆出,她查到那裡,那裡就有「洩密」風波!

性侵案,為了保護被害人不受到二次傷害,基本上都是採取「秘密調查」,就連「司法審判」都採不公開審判了,監察院的行政調查,當然也是必須顧及被害人的名譽,不得加以曝光才是。

偏偏,高鳳仙委員最近就遭到輔大心理系教授夏林清的點名挑戰,並投書媒體指出「監察委員高鳳仙於去年11月自請調查輔大性侵案衍生的師生爭議案,並於今年8月14日將調查報告與糾正文公布上網,詎料,該份調查報告竟直接揭露性侵案被害人之姓名,經輔大心理系學生郭琬琤8 月18日向監察院檢舉後,監院即刻將原文下架,於隱去被害人姓名後重新公告上網。

此事已經引發媒體關注,據《鏡週刊》、ETNEWS新聞雲等的報導,高鳳仙委員辯白自己並無犯洩密罪的主要理由是:一、性侵被害人姓名經其男友公開早已是公開資訊。二、女學生有簽署同意於網際網路之公開轉載與討論。

我看了報導相當吃驚,因為我正是被輔大以「揭露被害人姓名」此一洩密罪而停聘(而非朱生原本公開控訴的河蟹、吃案、二度傷害,而這些誣陷經輔大調查後認定並不成立),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亦核准洩密之懲處,本人不服正要求教育部重新調查中。但高委員為自己「洩密」辯白所陳述的事實理由,在我夏林清身上都適用,且先前皆已主張以反駁懲處案之不當。

也就是說,高委員事先明知夏林清並沒有違犯洩密罪,卻沒有糾正教育部對我的錯誤核准停聘,現在因自己出事才講出真相!」。

夏教授不服的是,洩密用在我身上 ,可以成立,用在監委身上,就不成立,這是什麼道理?

其實,高鳳仙監委涉及「洩密案」,並不只這一樁。

更早,監察院就有「調查官林淳森」被監察院以「洩密罪」移送檢方偵辦,當時洩密的內容,也是高鳳仙委員在調查的性侵案子,當時監委黃武次對於案情外洩一事,非常憤怒並要求查辦洩密。

沒想到,追查的結果,不是查出監委洩密,而是抓調查官來銷案。

當時,被列為「洩密對象」的聯合報記者,雖然已經離開了聯合報,但是,轉任別的媒體之後,還是繼續「捧場」高鳳仙委員的新聞,從這一點,就不難看出,高委員與該記者之間,應該是私交甚篤。

這個「抓替死鬼」的案子,新任監察院長張博雅上任後,贊成主動調查「真相」,監委最後還替「代罪羔羊(調查官林淳森)」提起「非常上訴」之建議,最高檢察署也同意提起非常上訴,可惜,最高法院非常上訴的窄門根本無法穿過,不然,真相或許又是一番不同景象。

高鳳仙委員喜歡查辦性侵案,或許,這類案件最具新聞性,容易彰顯監委辦案績效,但,總不能為了在媒體彰顯辦案績效,就老是讓人懷疑她在偷偷洩密,或是,不顧當事人權益,隨便公告被害人隱私資料,再強辯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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