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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7/5/16台北報導)新新聞2017-05-09上網一篇文章(作者侯柏青)標題是:起底一場「永不公開」的司改談話會。

該文前言云:司改籌委第六次例行會議,蔡英文總統決定要改成談話會,去除嚴肅討論,會議進行得很快,但當瞿海源報告後,場面就開始失控了。會議結束後,瞿要求籌委不可以外洩內容。蔡英文:「司改本來不是我最頭痛的問題,但現在好像也會讓我頭痛喔。」。該文有這麼一段:

「最後邱(指:邱太三)意有所指地說:「對於某些人的言論,我一向是『冷眼旁觀』、『一笑置之』,至於該怎麼做,我有自己的章程!」但他突然話鋒一轉:「要攻擊我就衝著我來,沒關係,大家有不同意見,我願意跟你辯論,但請不要造謠攻擊我的家人,幹嘛扯到我的老婆?這些造謠、抹黑令人非常不齒!」一席話讓籌委們滿臉疑惑。
邱太三不是平白無故發怒,生氣的原因是某刊物捏造他趁司法院推動《法官法》之便,利用民進黨立院黨團施壓司法院,讓妻子回任法官。邱說,他的妻子老早就回任法官,之後他才奉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示去溝通法案,這是兩碼子事。而小英似乎也熟知這段往事,立刻幫邱背書,強調:「該還人家清白的就要還人家!」

這篇文章登出後,我根本沒看,是司法界的官員提醒我看,這篇文章重點當然是看「紅字」這一段,看到這些文字時,我心裡真的感慨萬千。

以前的記者跑新聞,是站在「言論監督」立場,對於官員的要求,職位愈高,就愈嚴厲;現在的年輕司法記者,偏偏就是不長進,看到官員愈大,就愈是像小狗似的,巴結唯恐不及,甚至,官員叫他們吃屎,他們也毫不猶豫的吃了起來,最可悲的是,吃完還直說,官員的屎是香的!

台灣司法的悲哀,司法記者難道沒有責任嗎。

邱太三透過新新聞的記者,用「生氣、發怒、捏造不實」想要改變事實,但是,走過一定留下痕跡,事實就是事實,找記者說謊,找不肖媒體抹黑我,還是改變不了事實。

民國100年,邱太三「有沒有」帶著陳瑞仁,一起去立法院,透過民進黨的黨團,向司法院進行「人事關說」:而關說的「標的」就是「要求」讓他太太宋富美,趕在「法官法」立法以及生效之前,且又要顧及他太太回任「過期」之期限(他太太是45年次,過了100年,超過五十五歲,就無法回任),這是一個很具體存在的事實。

有沒有這些事實,一點也不難查證,無知記者隨便寫,亂說謊,是沒有用的!

其實,邱太三要讓太太宋富美再任(回任)法官,依法並不是難事,因為宋富美本來就有法官資格,也當過法官。

當然,也有刁難的例子,當年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健民,政黨輪替後,想要回任法官,司法院不但刁難,還故意發佈消息,給足陳健民難堪,這種例子,或許,只有翁岳生才敢操作,後來的院長賴浩敏是不敢的。

邱太三讓司法官員看不起的地方在於:

第一,你太太年紀已大(55歲),這個時候回任,領取18%的意圖太過明顯,你是民進黨的官員,天天喊著「改革年金」,結果,你們家人卻是利用「搶搭」心態想要「回任」來拿18%,這對支持你們「年金改革」的選民如何交代?難道這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嗎?

第二,你如果乖乖回任,不要高調回任,也就算了,你偏偏利用政黨協商,指定「要求」你太太回任「一定要」到二審台中高分院!

因為,你家在台中,要方便你太太上班。這是一個口口聲聲喊著改革的司法官員應該提出要求的事嗎?這種要求,你怎麼說得出口?或許,你就是因為說不出口,所以,要找陳瑞仁去替你說罷?

第三,司法院為了你太太的回任,傷透腦筋,最後,才得已,透過政黨協商「傳話」,勉強達成你的一半心願─台中地院,無法讓你太太如願去二審台中高分院。

因為,司法院的人事作業,從來沒有作業過,法官一「回任」就是直接「跳回」到二審的例子,這樣的回任調派,會太過明顯的包藏了「特權」成份。

所以,司法院「高層」是為了你好,當然,也是為了對那些沒有特權、沒有「立委老公的法官」作表面上的交代。

第四,當時國內各地方法院最為「缺人」的是:高雄、桃園,為了你太太,司法院「硬是」喬出位置,給你太太分發到一個沒有缺人,只因為你找了民進黨施壓,就只好配合的台中地方法院。

第五,你最要好的朋友,也是陪著你一起關說的檢察官陳瑞仁,他的文筆那麼好,經常寫文章投書,他怎麼不出面澄清?我報導「邱太三關說太太人事案」時,就有點名他,也強調是他「陪著」你一起去關說的,他怎麼不出面反駁?他的文筆、他的形象,都不是會默默不出聲的人,他怎麼突然這麼靜悄悄?

說明完了上面「事實」與疑點之後,我們再來「檢視」邱太三透過新新聞記者侯柏青的「謊言」,是多麼的經不起檢驗!

該報導說:邱說,他的妻子老早就回任法官,之後他才奉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示去溝通法案,這是兩碼子事。而小英似乎也熟知這段往事,立刻幫邱背書,強調:「該還人家清白的就要還人家!」。

大家都是學法律的,法律講求事實與證據。

首先,請注意一下,「法官法」施行前的「法官再任制度」(也就是回任法官,就像邱太三他老婆宋富美要「回任法官」的案子),第一階段是100年初由「秘書長」主持「再任審查委員會」。

法官法施行後,改為「司法院長」主持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審核」,決定是否同意再任,這是第一階段,由該委員會投票決議通過與否(這時尚未決定「再任」法官調派那個法院)。

第一階段通過後,則進入第二階段,由司法院長於100年6、7月間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時決定派任地點,也就是回任後調派「那個法院」。

因此,檢視「邱太三說的(如果是)事實」:那他太太回任法官最慢要在99年以前就回任,才不會有「關說」的機會或可能!

因為,「法官法」是在民國100年的六月,就由立法院通過。

照推算,立法院要在「六月」通過法官法,那就是要在「五月」進行協商,「五月」進行協商,那關說就是要在「三、四月」的時候進行。

宋富美夫妻想要證明「沒有關說」的「時間順序」,最慢就必須在100年的三月以前「接到」派任,那她先生邱太三就完全「沒有關說」的嫌疑,就絕對是報導有誤,是不實報導在抹黑他們夫妻。

反之,如果宋富美法官的人事派任令,是在六月以後,那就剛好「坐實」他們夫妻人事關說的「可能性」很高。

按照邱太三的說法:宋富美是「先回任法官」,然後邱太三「再奉」蔡英文之命,前往立法院溝通。

這種說法如果屬實,則宋富美「回任」之日,必是在政黨協商之前,至少,也是100年的年初,甚或99年的年底,如果再把「跑回任流程」的時間算進去,最慢,宋富美要在99年就要送出聲請,並在99年調派完成,才有可能。

因為司法院回任作業,一年只作業一次。

問題在於,走過必會留下痕跡。

偏偏,宋富美的再任(回任)案,是在100年的「九月」才正式調派台中法官(並不是邱太三說的「回任在先,六月法官法通過之前」),因此,宋富美聲請「再任」(回任)的時間,正好就是「法官法」的政黨協商時間,換句話說,邱太三與陳瑞仁兩個「關說」高手,聯手一起把「關說時間」和「關鍵時刻」,同時拿捏的非常精準(利用「法官法」為要脅),才能達成。

最後,順便提醒「部份」不長進的司法記者,「邱太三夫妻關說司法人事」案,自從本人獨家報導之後,你們不去追蹤報導也就算了,竟然配合官員開始抹黑我!

這種抹黑都會留下證據的,六個月內,我會找時間慢慢提告。

當然,我也歡迎當事人邱太三、陳瑞仁出面對我提告,只有這樣才有機會「傳喚」一些明明知情,但是礙於官場情面,不敢出面說明的人,好讓他們乖乖到偵查庭(或是法庭)來考驗他們一番,看看他們是要作官?還是要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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