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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拿錢寫新聞而「被創業」的裴偉)

/黃越宏

去年5/12自由時報報導:檢方驚爆《壹週刊》接受復興航空招待,撰寫報導!

這個令人不齒的「媒體醜聞」傳出後,短短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被爆發」醜聞的壹週刊社長裴偉,就傳出「被辭職」了,當然,也還有另外一種比較有面子的說法,那就是裴偉「被創業」了

自由時報去年5/12的報導指出:復興航空103年、104年接連發生「澎湖空難」及「南港空難」,昨《壹週刊》刊出報導,指稱ATR 72-600型客機系統本來就有瑕疵,危急時恐造成失速墜毀,今檢方傳喚復興航空人員,竟查出是復興航空出錢招待《壹週刊》記者,兩度前往泰國參加模擬機測試,其中一次還長達3天2夜,返台後撰寫報導,疑是要替空難卸責。

檢方傳喚復興航空董事長特助賓立亞及公關行銷副總陳逸潔,兩人表示,董事長林明昇曾在105年2月和《壹週刊》社長裴偉密會,談好空難報導的方向,並決定由復興航空出錢讓《壹週刊》記者到泰國參加模擬機測試。

該報導說,105年3月中旬,兩名《壹週刊》記者先接受招待,搭機前往泰國,待了3天2夜,進行模擬機測試,接著4月下旬,不同的兩名壹週刊記者又前往泰國,此次僅待了2天1夜。其中關鍵角色為復興航空董事長特助賓立亞,他原本是飛安會針對澎湖及南港空難的調查官,後來被林明昇挖角,一度引發「球員兼裁判」的質疑,本月初,賓立亞輾轉從民航局人員口中得知檢察官5月6日有到長榮航空訓練中心,進行模擬機測試,隨即透過人轉知《壹週刊》記者,《壹週刊》也配合抓準此時機,於5月11日刊出報導。

《壹週刊》5月11日的報導指稱,除了人為疏失外,復興航空的ATR 72-600型客機系統本身就存在重大瑕疵,以模擬機測試後,發現危急時容易出狀況。檢方認為,依照飛安會104年7月2日的初步報告,明顯提及GE235航班墜毀前,二號引擎出問題,正駕駛廖建宗錯收沒問題的一號油門,釀成悲劇,但復興航空疑似企圖以媒體形成輿論,影響事故究責,令人遺憾。

看看自由時報的報導,這對全台灣新聞工作者而言,是件多丟人的事!

一個號稱「主導台灣媒體革命」的刊物,竟然被檢察署正式砲轟「企圖以媒體形成輿論,影響事故究責」,以檢方砲轟的內容來看,這個媒體完全不像它當年成立時所標榜的「不要高深,只要真相」,它讓台灣的讀者突然看到「壹周刊難堪的真相」:

原來,這家周刊報導的「真相」是:它所報導的真相是可以用錢「買賣」的,是可以用高層關係去「左右」的!

原來,黎智英「拒絕關說」最有名的故事,根本是騙人的!

該故事說:黎的恩人曾有求於黎,希望黎的媒體不要報導某新聞,黎不是拒絕關說,而是要求對方買斷他的媒體,以免此例一開,他的媒體會受到外力關說介入,影響報導的權威性。

而今,壹週刊的新聞不是「造假」,而是「買賣」,且它不是街頭巷議,而是檢察署正式質疑,這個刊物的報導本質,是以「收受」好處,來替航空公司「脫罪」!

檢方的指控,裴偉當然有出面辯解,強調他的清白,問題是,檢察署這麼嚴厲的指責,如果不實,那裴偉應該是正式提出告訴才對!

結果,事情的發展完全不是像裴偉辯解的那樣,而是他「被創業」了。

上述這則「壹周刊的大醜聞」,是在去年五月十二日發生,也就是士林地檢署正面砲轟香港人黎智英一手成立的八卦媒體不到三個月之後,就在去年的八月三日,當時被質疑的「裴偉」社長就「被創業」了!

壹周刊的大批人馬,包括記者、編輯、美編,一起陪著裴偉的「被創業」,出來籌辦所謂的「鏡周刊」。

八月三日,在經濟部營業登記的「公司名稱」是:「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刊物名稱是「鏡周刊」,該公司的成立資本總額號稱是「八億元」,但是,真正實際「到位」的資金卻只有「一億五千四百萬元」。

顯然,成立時的籌資期望與實際真正發生的到位資金,相差頗大。

這家公司的董監事名單,和資金一樣,也很簡單,董事長就是裴偉,董事只有兩人,一個是宣明智,一個是黃麟翔,監察人則是邱文友。

這個刊物(鏡周刊)是在裴偉「被創業」的情形下倉促成立,成立之後,平面加上電子版面,同步發行,今年趕上司法改革,也就在電子版面上設立了一個「司改放送頭」的欄目,用來及時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內幕。

然而,檢視一下該刊物司法記者劉志原的報導內容,欄目名稱與其取為「司改放送頭」,還不如改名為「司改智障頭」,或是「司改弱智頭」來形容,還比較貼切。

最近「鏡週刊」與「司改放送頭」兩個版面,聯手炒作所謂司改國是會議的獨家新聞,就是前大法官「許玉秀關說」的新聞。

這則新聞的事實過程很簡單,前大法官許玉秀以電子郵件,想勸退政大教授楊雲驊,別出任「法官評鑑委員」,許玉秀心中矚意的人選是台大教授顏厥安。

這麼簡單的事情,該刊物竟然可以炒作成「許玉秀關說案」,其新聞「採訪寫作」以及「編輯能力」之低下實在令人不敢苟同,也難怪,他們的董事長裴偉「會被創業」。

「關說」,有一個非常常識性的基本要點:就是想要關說的人,必須是向有「權力」做決定的人,提出要求,那才是關說。

可以決定聘任誰當「法官評鑑委員」的權力,是在司法院長許宗力手上,不是楊雲驊。

這麼常識性的判斷能力,記者劉志原竟然完全沒有,司改放送頭的編輯也沒有,還把新聞一直炒。

舉個最為簡單不過的例子,例如:某人要關說警察,不要對攤販開單,那是要向「警察」進行關說,那叫做關說;若是某人向「攤販」建議,不要在那裡擺攤,那不是關說,那是情商。

這麼簡單的常識,鏡週刊和「司改放送頭」的記者劉志原,竟然無知。

也難怪總統府要發新聞稿,取笑該刊物的報導。

針對上述無知炒作的報導,總統府特別發出聲明,許玉秀涉及關說的報導,「經過了解,與實情有所出入,建議相關報導前應向當事人妥為查證」。


(「情商當事人」卻被抹黑成「關說有權者」的無辜前大法官許玉秀)

這個刊物的水準,這樣鬧笑話還不夠,繼續再接再勵,又再鬧出第二個笑話。

這個刊物的電子版面於5/4突標榜「【獨家】鄧文聰掏空案,驚爆一審法官遭關說威脅」。

內容大致為:知情人士指出,鄧文聰案去年6月29日宣判前,受命法官江俊彥(目前為庭長),多次接獲一名資深媒體人來電,表示手中握有江俊彥出勤記錄等不利於他的事證,要與江見面,否則會有媒體報導此事,還暗示要江在幸福人壽案謹慎小心,知情人士指出,由於江俊彥審理案件並無拖延,沒有不法或違規,且他辦案認真,生活單純,並無任何可議之處,江俊彥並未予理會,並依規定向政風等單位報告。

上述這則新聞的處理方式,只能說是一個連最基本水平都不夠格的記者與媒體之荒謬報導。

因為,它連最基本「應該」採訪的新聞要件,都沒有進行採訪,從頭到尾都是記者「自己一人」,在聽信法官一人自言自語,新聞「關鍵重點」完全沒有交代,像這種新聞記者,實在想不懂,「被創業」的董事長裴偉還要挖角。

做為司法專業媒體,不得不在此,好好教導一下董事長裴偉和記者劉志原,這種新聞的基本工作應該如何做好:

第一,這名資深媒體人是誰,名字為何,理應要加以追蹤報導。

因為,這是整個報導的核心,也是最為關鍵的地方,最少,也要找到該資深媒體人作出平衡報導,那才是一個完整的新聞,不然,隨便不負責的「打高空」就作新聞,那就會被質疑,莫非,又是就像裴偉被檢方質疑的「買賣新聞」再次重現?

第二,既然該是報導提到,是以「多次打電話」進行關說,那記者就該問清楚,是打了「幾次」電話?又,該報導指說,被關說的「法官」還有向政風報備,那就更應該去查問政風單位,是否該法官確有「報備」此事?還是法官與記者兩人聯手瞎掰?

記者採訪寫作報導,上述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常識與作為,實在搞不懂,那個叫做「劉志原」的記者,怎麼會連這種最為「基本」的採訪水準都沒有,這是大學新聞系的第一課就會教的。

台灣媒體有這種司法新聞記者,真的是有夠悲哀。

第三,該報導最為荒謬的是,標題強調「關說」,但是整篇報導卻完全沒有看到「關說」的「要求」是什麼?

許玉秀「被報導」關說,至少還有一個「法官評鑑委員」的職位,這個所謂「關說恐嚇」法官的「要求」是什麼?通篇報導竟然都沒有交代,是要「關說無罪」?還是「關說交保」?或是「關說重判」?

新聞寫說「進行關說」,那總得要有個「關說目標」或是「關說標的」才是啊?如果都沒有,那不就只是單純的「新聞採訪」,不是嗎?

記者這種報導的水準,編輯內控至少要提醒一下,追問發稿記者到底是「要關說」什麼?

早期新聞前輩在教導晚輩時,常常提醒:「不是撿到籃子的,都算菜」,要符合新聞基本內容和要求的,才是完整的新聞,不是道聽塗說的通通可以拿來當新聞報導。

一個「沒有關說人名,沒有政風單位的查證,沒有關說的目標」,就只有一個法官名字,就可以掰出一則「關說」新聞,這種刊物竟然還有人願意投資一億多元,實在很佩服那些投資人的愚蠢和勇氣。

為了教導記者如何求證新聞,本報找到「司改放送頭」所影射的關說媒體人,聽聽這位被影射的「資深媒體人」如何還原真相。

這位被影射的「資深媒體人」針對「司改智障頭」的報導,回應以下幾點:

第一,「是採訪不是關說」:江俊彥法官在審判時,經常違反刑事訴訟法,例如:羈押庭搞「秘密審理」,檢察官只聲請羈押鄧文聰,他卻連檢察官沒有聲請羈押的黃正一都押,甚至,送達文件故意採取「兩段式」送達,先送被告,慢送律師,刁難律師答辯時間等等,資深媒體人指出,會打電話給江俊彥法官,是要「採訪」該法官對程序不公的解釋,不可能也沒有任何關說。

第二,「是好意提醒,將考慮出面檢舉」:採訪前,有人「爆料」給該資深媒體人,謂江俊彥法官每天上班超級正常,從不加班,卻每個月盜領加班費一萬元,資深媒體人認為這個「爆料」與要採訪的「程序不公」主題無關,怕模糊了焦點,也就沒處理,但也不能「出賣」爆料者,只好含糊暗示提醒,出差上班要注意,公家有公家的規定,江俊彥自己不懂得檢討自己冒領加班費的犯罪行為,還敢誣指恐嚇,資深媒體人考慮正式出面「檢舉」江俊彥法官每月「冒領加班費」的貪污罪。

第三,「根本是江俊彥打電話騷擾」:在唯一一次的電話採訪中,江俊彥對於自己辦案的程序不公,支支吾吾,語焉不詳,資深媒體人不想多聽,草草掛斷,江俊彥法官被掛斷電話後,還用公家電話一直反打(節省自己的電話費)給資深媒體人,就是訊號不好掛斷之後,江俊彥還一再重打,反覆說同樣的內容,一再強調程序不公的問題,都是遵照上面劉庭長的旨意,他只是照作而已,不應怪罪到他頭上等等。

該資深媒體人說明,因為劉志原記者「沒有報導」資深媒體人是誰,他不便自己對號入座,但是,透過媒體說明他的親身見聞,是記者的天職,因此,特別說出與江俊彥法官的採訪事實過程,如果江俊彥法官或是劉志原記者,認為上述說明有任何不實涉及誹謗,這位資深媒體人非常歡迎他們提出告訴,這樣大家就可以到法庭去說明真相,他不必為了沒水準的不專業報導「對號入座」,要,就直接到法庭,坐上「當事人席」,由公開審判來說明一切。

最後,這位資深媒體人補充一句,他說,裴偉和劉志原這兩位新聞工作人員,偏愛「關說」一詞,任何新聞都喜歡用「關說」來報導,莫非,他們本身對此有偏好?


(鏡週刊這期的報導又涉及犯罪了!內容明顯違反個資法,員工遲早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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