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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法槌「專打」不聽話司法官?

(法治時報2019-12-02台北報導)資深司法官員觀察最近的司法官人事新聞,提出一個警訊,以往懲戒司法官員,是以操守品德為主,最近已經明顯調整風向,執政黨似乎不再「在乎」操守品德,而是轉向「不聽話」的的官員身上!

這位官員指出,今年下半年,總統選舉快到了,司法改革一直讓人民「無感」,也就是沒有可以拿出來向人民表態邀功的司改績效。

但是,讓司法官場感到很震驚的則是「司法官移送監察院」的新聞卻讓司法官員很有感!

特別是,連續發生兩起很「詭異」的司法官員「已去職還被移送監院」追究的人事新聞,令人不得不起聯想!

這兩起詭異的「去職」還被「移送監察院」的「丟官還要繼續追殺」人事新聞,一個是9月份才發生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明明已經提出「辭呈」,人事委員會還是將之移送監察院。

另一個則是11月底才剛剛發生的檢察官王全中已經「辭職」參選立委,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還是作成決議,不僅「移送監察院」,還建請「撤職」!

官場上認為,這兩位去職的司法官,都不是操守問題,比較像是「不聽話」的問題。

石木欽的「被移送」理由,是北檢以貪污罪嫌大張旗鼓請領搜索票,大肆搜索台南富商,找到十多年富商「生活記事本」,發現石木欽和此富商十七年來,吃飯百次(若採平均數,1年吃飯超過6、7次),還有,就是買賣股票獲利甚豐。

至於,王全中檢察官「被移送」的理由,則是擔任輔佐人幫忙妹妹打官司,還有,在麥當勞和人打架!

與王全中「同案移送評鑑」的,還有一位桃園的睡覺檢察官,七十多件案子連續睡覺超過三個月,但決議警告一次。

對比之下,顯然百姓案件睡著不重要,不聽話才要命!

上述這種移送理由,在「以往的歲月」根本不可能移送監察院,以石木欽為例,其最近剛好擔任「原告」,提出侵權告訴官司,指控鏡週刊故意選擇「人審會」開會當天一早,刊出不實的「系列報導」,且多達六篇,還用標題惡意抹黑他!

石木欽擔任司法官超過四十年,他的操守品德自有其在圈內的口碑和風評,石木欽當然不甘心他的一生清譽被司法院如此糟塌。

石木欽九月份提出辭呈時,曾經表示過,他就是因為辦案不能讓上級滿意,所以才遭到「修理」。

據了解,他目前正「專心」在準備打官司,他平反的唯一機會,不是在監察院的調查,而是訴訟的提告!

似乎只有提出各種民刑告訴請求,透過官司的調查與法庭的公開審理,石木欽才比較可能有機會「平反」他遭到的抹黑,也才有辦法證明他的清白,與司法院政風處對他採取的「政治打壓」辦案。

如果,連特任級的高官「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都會認為遭到不公抹黑,都必須靠打訴訟來平反,那一個小小的「基層小檢察官」王全中,是不是也會有一樣的類似「遭遇」(對長官不太聽話)!

如果上網查看「大法官釋憲762號」的解釋,王全中的「遭遇」確實很有可能是和石木欽類似,都是必須靠「上法院打訴訟」才能平反自己的冤屈。

因為,大法官釋憲762號上面載明「聲請人」就是「王全中檢察官」!

762號釋憲的重點就是:「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違憲」!

大法官決議強調: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逾期未完成修正者,法院應依審判中被告之請求,於其預納費用後,付與全部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王全中自己擔任檢察官,他在工作上,一定最為清楚,感受也最深,檢方辦案最不喜歡讓被告看到卷證,總是想盡辦法刁難被告,讓被告矇著眼挨打!

王全中身在其中,卻必須針對這種現象提出「釋憲」,可見,當他自己成為「被告」(打案傷害案)時,他才知道這種苦頭。

他一定是走頭無路,才必須提出釋憲!

結果,大法官釋憲也同意他的主張和遭遇,判定「舊的」刑事訴訟法,確實是違憲。

可惜他的官司,一審還是輸掉了。

據他友人表示,一審官司會輸很正常,因為被認定為「違憲法官」的人,就是承審他傷害案的地院法官,她的大名陳翌欣將永留釋憲文,在這種情結之下,「違憲法官」怎麼會判「釋憲被告」贏呢?

民進黨執政之後,司法改革的口號一直喊得很響亮,但是實務上的實際操作卻是「反向」居多。

特別是對司法官員(特別是首長)的「聽話」要求,愈來愈嚴厲。

像檢察長張文政的「台南調降橋頭」、司法院政風處長林嚞慧的「處長降調副司長」,他們的調動一出來,官場傳言就是很明確,只有一種版本:就是不聽話!

以往,司法界最常聽到官員說的一句話就是:「只要沒拿錢,長官就拿你沒皮條!」。因為,司法官員有憲法終身保障,更有法官法保護,且有「官官相護」的生態做為最後一道屏障。

因此,除非像胡景彬法官那種三妻四妾且是被逮到貪污證據,否則,司法官員根本不怕出事!

然而,民進黨執政之後「風向」變了,操守不再是「丟官」的唯一標準,「聽話」成了新的重要指標!

看來想要「不聽話」的司法官員,須先懂得「學會為自己打官司」的功夫,不然,還是乖乖聽話,日子比較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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