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出身的局長呂文忠,卻遭突變下架檢察官!
(突變系列報導1.)介紹了國安局走私案的「辦案手法」之「突變」,接著(突變系列報導2.)繼續介紹「辦案現場」之「突變」。
(法治時報2019-07-30台北報導)總統府國安局官員「走私香煙」上萬條,檢調辦案「驚爆」這種重大的超級案子,但是,從接到舉發的第一天「第一天」開始,一直到到全案「爆發」,媒體曝光,嫌犯被移送,國安局長請辭,案情不斷昇高,但卻始終沒有看到「任何一位」檢察官出面,公開向「媒體說明」弊案內容!
也就是,全案移送檢方之後,才開始有檢察官的聲音出現。
以往,很喜歡作秀,動不動透露內情給特定媒體的「劍青幫」檢察官成員們,這次完全不見蹤影,全都失蹤,既不敢出面搶版面或是搶功勞,甚至,也不敢持續他們一慣作秀的作風,出面「嗆聲發言」,主張檢察官應該如何好好擴大偵辦等等的。
也就是說,在這次國安局官員的貪瀆風暴中,檢察官場裡頭,出現了一個非常罕見的「突變」,那就是檢察官在整起事件的「辦案現場」(也就是「爆發現場」),似乎完全被「下架與失蹤」了。
依照法律規定,犯罪的「偵查主體」,是檢察官。其他的「刑事警察、調查官、檢察事務官」等等都是接受檢察官指揮偵辦的協助官員。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檢察官本人製作的筆錄,才有法庭上的證據能力,也只有檢察官才能讓證人具結,證人說謊也才要負偽證責任。若非經檢察官本人命其具結,則都只能當成辦案「線索」參考用。
其他辦案官員(刑警、調查官、事務官)製作的筆錄,證人或被告隨時可翻供,且到了審判庭,法官都還要重新訊問一次,「確認」他們問的內容是可以採用,如果「翻供」,則以法官面前,具結之後說的才算數。
以往,調查局的官員遇到這麼「超級重大」的案子(偵辦總統國安局官員走私,實乃首例),出發之前,一定會向將來承辦該案的「管轄檢察」官事先報告。
雖然,這次的走私弊案,調查官和海關人員是「事先」就知道,將會查獲「現行犯」。也就是說,就算沒拘票或搜索票,也符合急迫辦案條件。
但案情的發展,接著勢必還會有許多「強制處分」動作,諸如:查扣贓物、清點贓物、搜查華航電腦資料、免稅香煙查驗證據、製作有效筆錄、追查共犯、聲請羈押等等。
以往,這種大案調查官必「事先」一五一十,老老實實地全部通報或面報給檢察長「知情」,再派出親信檢察官「親臨」現場指揮,並主持這些查緝犯罪偵辦動作的進行。
甚至,現場查扣完畢之後,重要筆錄及嫌犯都處置告一段落後,記者會的發表,也是會由「辦案檢察官」或是更高層的「襄閱主任」出面負責,來扮演新聞發言,同時也順便出出風頭。
如今,「爆發」總統府官舍的世紀貪瀆走私大案,從頭到尾,從接獲線報,到爆發現場,再到移送完成,從立委黃國昌辦理記者會,一直到嫌犯聲請羈押,所有的「現場」,都沒看到任何檢察官「參與辦案」或「露臉作秀」。
顯然,這國安級大案除「辦案手法」已經發生「突變」外,以往檢察官一定會出現在「爆發現場」的也突變到「被下架」與「被失蹤」的地步!
這種「辦案現場」的「突變」也是以前從來沒有的,也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但卻都發生了。
在偵辦總統府官舍國安官員時,莫非,情治辦案人員身上的「辦案DNA」真的產生全面性的「突變」了。
調查局官員有心「故意」讓檢察官「被消失」,還有一個傳聞的消息可以加強證實其可信度:
據了解,18日上午,新北調查處的一位徐姓科長,主動打電話找上桃園地檢署的檢察長,表明有案子想來請教,同時想來向長官問好!
這個電話原本是「約好」18日下午二點半,新北調查處的官員會到達桃園地檢署拜會首長。可時間到了,新北市調查處的人還是不見蹤影。
檢察長辦公室正納悶時,突又接到新北調查處的科長再次來電,表示因為要準備的「資料」,還沒有找齊,會再稍稍延後一下,並向檢察長辦公室的官員表示歉意。
當天檢察長一直不敢出門,都在辦公室等著,一直等到快要下班時,已經將近五點半了,新北調查處的官員終於又來電了,此刻除了表示歉意之外,明白告訴檢察長,要帶來「討論的」案子因「資料」沒找齊全,不好意思過來打擾,改天「找齊」再來請示。
這接連數通「放鴿子電話」來得有點怪怪的,但是,經常和調查局合作的檢察官都知道,這種情形經常遇到。
調查局官員如果案子「還不想」讓檢察官接觸,其一慣「託詞」就是:資料還沒齊全,不好意思打擾,等齊了再親自前往請教!
沒想到,四天後,也就是星期一(22日),當立委黃國昌猛爆「國安局官員被查獲走私」新聞,各家媒體都在搶內幕時,桃園地檢署還是抓不著頭緒,但到了快下班時分,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辦公室卻又接到新北調查處的電話了。
電話中先是探問,黃國昌今天爆料的「新聞」,不知道檢察長看了沒有?
接著就「表白」,上週四(18日)想來「請教」的案子,其實與黃國昌立委今天剛剛爆料的是「同一件事」。
同時就報告,因為已經展開行動,也有嫌犯,想請教如何移送等等。
從這段連繫過程,就能看出,新北調查處「早就」掌握國安局官員走私內情,也已經展開佈線,但,就是不向桃園地檢署的檢察長「報告」案情。
新北調查處這種「事先」就避開桃園檢察長的「作法」,令檢方資深官員相當納悶,難道是不相信檢方?或是,怕檢方系統的官員會通風報信,讓佈線的調查官「撲空」?
總之,這次調查局「辦倒」國安局的案例,對資深辦案人員而言,簡直是無法置信的事,但它卻真實的發生了。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到,情治系統「辦案手法」的「新突變(立案制度崩盤)」、以及「辦案現場」的「新突變(檢察官下架)」。
這些「新突變」到底是會慢慢成為「常態」,而讓此「新突變」成為一種新「辦案模式」,並醞育出「辦案新品種」?
或者,只是很罕見的突然冒出來一下下,然後,就又「被消失」不見了?
這個問題的答案,檢調官員都很好奇,也很關心。
預告:國安官員走私弊案,除了「辦案手法突變(立案制度不見)」、「辦案現場突變(檢察官不見)」之外,還有「辦案方向的突變」,下期將有介紹,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