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東要告蔡清祥?

(法治時報2019-06-26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郭文東,會到桃園地檢擔任「代理檢察長」,全是該署爆出國安諮詢委員邱太三「關說風暴」,臨危授命,才前往「代理」檢察長。

3/28出發前,法務部長蔡清祥一再向他「保證」,他只是暫時性、臨時性、過渡性,只是「幫忙代理」一下子而已,就三個月,一下子很快就過去,三個月後,就會有「正式新任」檢察長來。

面對部長蔡清祥的一再保證,郭文東雖然很不想去「代理」,但經不起部長的「情商」攻勢,甚至打出「太座牌」,連郭文東的老婆都接到部長的「情商」電話,最後,只好勉強其難的答應前往「代理」。

眼看三個月的期限(6/29)就快到了,有人好奇去問部長,桃園檢察長「三個月代理」期限將屆,誰是新任的人選?

部長聽到這個問題,第一個反應是「蛤!時間這麼快?三個月到了?」,接著又說了一句「不是一年嗎?」,聞者以為郭文東將要「代理一年」,部長解釋說「依規定,代理不得超過一年,不是要郭文東代理一年」。

聞者據此向郭文東「取笑」,你本來去桃園代理檢察長,只是「得以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三個月」,現在看來,就整個情勢的發展,你似乎是已經變成了必須要「入監」的「一年」期限了!

代理檢察長郭文東與部長蔡清祥,兩人是東吳法律同學,郭夫人與部長也是舊識,郭文東為了「懇辭代理」之事,下班之後,故意不接電話,沒想到,部長乾脆電話直接找郭夫人「情商」,郭文東懇辭不了,只好乖乖赴命。

出發前,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同事們」勸他,那可是一個是非地,你此番前往,千萬不要心存「百日維新」,你只能求「百日平安」,就是上上策。

還有,你要記得,萬一部長不依照約定,在三個月內讓你離開「代理」的位子,你懂「刑法」的,你可以依法提起「背信罪」之告訴!

同事們起鬨的「搧風點火」,還告訴郭文東,你如果真的要提出告訴,不要只提告部長蔡清祥「一人」!

你要把此番推你下海的「共同正犯」,都要一起提出告訴,例如:總長江惠民、次長陳明堂,也要列為共同正犯,一起告進去。

郭文東也覺得有道理,不過因為都是「非常資深」的檢察官了,凡事都會講求嚴格的具體證據,即使是私下「聊天閒扯」,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嚴謹;所以,郭文東就馬上補充告訴同事們,這件事就他所知,是「告不了」總長江惠民的,因為他真的沒有「插嘴」或「共謀」,有共謀成份的重要共犯,就是只有一個:政務次長陳明堂。

言下之意,此次他會被「圈選」成為最佳代理人,幕後獻策出主意的部裡官員,還有政務次長陳明堂在內。所以,如果部長「背信」成立,陳明堂應該也要有連帶責任。

據最高檢察署的基層同仁觀察,郭文東雖然「人」在桃園代理,但「心」還是常常掛在最高檢察署的。

每個周末假期,一定都會回來最高檢的辦公室,巡視他的「辦公室和位子」,有無任何異常。

此外,郭文東還告訴最高檢察署的行政人員,任何要給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相關公文」或「通知」,一定要記得「傳真」一份到桃園地檢署給他,務必要記得,千萬不要忘記!

檢察長一職,是很多年輕檢察官一心一意想要爭取的位子,但上了年紀的資深檢察官,官場沈浮早已雲淡風清,幹檢察長多的只是負擔和壓力,加上時代變了,服從性與專業心淡薄,領導與教誨成了挨罵源,「百日維新」的事沒人想幹,「百日平安」成官場主流,「代理」已是勉為其難,一旦6/29代理三個月期滿,若是部長不守信,沒有新的代理檢察長來,最高檢的同事們,八成會再慫恿他、鼓勵他,要對部長、次長提出「背信」告訴。

這些官場私下的閒聊,雖是扯淡,但也多少能看出,隨著時代的變化,資深檢察官的官場生態也在轉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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