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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聲明無介入個案!但聲明卻不實!

(法治時報2019-04-03台北報導)前法務部長邱太三,4/2又被爆「關說」了,這次他「關說」的受益人,不是太太要回任法官,而是「有錢醫生」的「逃稅案」,關說的對象則是他以前的手下,也是他台大法律系的同班同學,前桃園檢察長彭坤業。

邱太三面對媒體爆料報導,這次不同,他「火速」發表聲明,強調他的「清白」,還說,那不是「個案」關說,他本人很「坦蕩」等等。

邱太三聲明全文如下(紅棕文字為其聲明「真假待辨」者)

邱太三指出:

第一,本人為轉知陳情,絕無介入個案關說情事,本案係本人3月中旬收到陳情人申訴,認為公訴檢察官於本案認罪協商的進行,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55-3條第二項規定,故本人即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依據人民陳情要點規定非屬權責機關者移轉給權責主管機關(桃園地檢署)逕處。

(據上陳述,調查小組有「責任」查明,陳情者的書面資料是「面交」邱本人,還是郵寄?若是「面交」,邱太三有無事後「補登」?若是郵寄,則何時收文?且,移轉給「權責單位」也會有「收發」登記,且這種「收發」都有先後時間之卡位,無法插隊造假,只要一查收發簿之登記,就能知道邱太三的說法,是「實情」還是「說謊」?)

第二,本人坦蕩,早已「主動」向調查小組聯繫,表達願接受調查並說明事件經過,本案於3月23日見報後,由於對案情的相關描述與實際情況顯有落差,本人當時就「主動」向調查小組聯繫,表達願意接受調查,並清楚說明事件經過。

(真相並非如此,法務部調查報告已經公佈,事實真相是,法務部在已得知邱太三「介入」關說之後的「第四天」,也就是到了「3/28」,才由高檢署「主動通知」邱太三接受「調查」(其實應該是官場的「通風報信」),邱太三聲明「主動」向小組聯繫願意接受調查,這部份是說謊的,法務部的「報告」指出其「不實」)

第三,本案「轉知」桃園地檢僅是希望避免外界對司法機關的不當揣測,陳情人指稱本案起訴後,公訴檢察官與當事人及其委任律師同意展開認罪協商程序,雙方多次在法庭或檢察官辦公室就本案認罪條件(罪刑、罰金、沒收)進行協商,在近4個月不斷溝通討論協商後,已就本案刑度、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罰金總額及沒收等條件達成共識,唯幾天後,公訴檢察官卻片面且未告知具體理由的表示,將不在法院審理程序完成協商。

陳情人表示詫異與不解,怎會有如此轉折,其後陸續有外界熱心人士向其表示,可能是「少做了一些事」,所以檢察官才反悔。

(這段聲明的內容,很明顯是在「影射」承辦檢察官利用「辦案」的機會,在等待「禮數」上門)

陳情人認為,本人熟悉司法檢察法制,故來請教諮詢法律問題癥結,其除表示認為檢察官違反刑訴協商規定,也告知外界對檢察官此做法的猜測與建議。本人認為這類不當揣測對司法機關形象顯有傷害,故轉知權責的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請其注意陳情人所陳述情形。

(邱太三的身份是「前法務部長、現任國安委員」,而民間「諮詢法律問題」是應該要付費的,且,「國安委員」何時可以提供民間私人「法律諮詢」服務?這個說不通,也不合法。)

本人再次嚴正聲明,轉知陳情是依法作為,該陳情之訴求也是希望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絕無介入「個案關說」行為。

(如果這還不是「個案」,那到底什麼才算是「個案」?邱太三應該把「個案」的定義說清楚一點)

 

有司法官場資深官員看到新聞報導,邱太三又被爆「關說」了,馬上笑笑說了一句:夜路走多了!

在場聽到的官員,忍不住也會心的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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