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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想改革,怎樣,怕你啊!

(法治時報2018-10-23台北報導)本報昨天刊出中國大陸共產黨統治下的法庭,都已經做到「法庭直播」了!

結果,標榜「法治民主」的台灣,卻因為少數保守高層人士的顢頇心態,不但不願意「試辦」,甚至,還採取「極端保守」抗拒的蠻橫態度,就連承審法官同意只有在「重大案件」才採取「直播」的條件下,司法院以及高院也是採取強烈的「封殺態度」。

種種保守作風,令一些主張「改革」的法官很看不下去,多位主張要「勇於改革」的法官紛紛表示,直播的「好處多多」!

多位主張改革的法官指出,「法庭直播」的「好處多多」,至少,可以收到如下多項「好處」:

第一,法官開庭,就不能廢話連篇:這種毛病以二審的曾德水法官最為有名,曾德水在開庭時,經常自己扮演起檢察官,當庭和被告吵一架,還曾經拿著證據,跑到陪席法官那邊,希望陪席多看一眼證據,以證明被告胡說八道等等。更曾經在法庭上「公然說夢話」, 一邊開庭,一邊強調,他前一天晚上,作夢夢見辜振甫請他吃飯、替他拿鞋等等。

也有一位法官在開庭時,一邊找卷宗,一邊開心唱著鄧麗君的歌,對著卷宗「呼喚」著:「在那裡?你到底在那裡?」,這名法官的離譜作法,最後是連法官自己人都看不下去,將錄音檔送到人事審議委員會「公評」,這個對著卷宗唱歌呼喚證據的法官,才被以「免兼庭長」,做為處罰與警告。

種種法官失態的言行,透過直播才能讓國人欣賞並要求司法院好好改進,否則,藏在小小的法庭內,根本無法撼動這些失態的劣行。

第二,法官開庭,就不能隨便罵人:最近鬧得很有名的高院民庭法官賴淑芬,開庭時,為了強迫當事人和解,不斷恐嚇當事人,種種失態語言,在法庭上反覆公然出現,甚至,還罵當事人「不要把法院當成討債的地方」!

事實上,法院民事庭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替當事人「合法」討債!

如果司法院採取法庭「直播」,賴淑芬法官再怎麼笨,也會知道不能如此失態。

還有,像士林地院承審中研院長翁啟惠貪瀆案的審判庭長李世華,開庭時的問話態度,讓所有在場旁聽的人,一聽就知道,她是已經預設立場,她已經比較像是檢察官,而頻頻責問被告,她完全不像一個客觀的審判者。

可惜的是,法庭很小,且要專程去法庭才能旁聽,而擠的進去法庭的人數,更是有限,因此,李世華庭長的偏頗言行,只有少數人看得到,多數人是沒有那份福氣欣賞到的。

一旦這些預設立場的偏頗言行,能夠透過法庭「直播」,那就會像徐永明立委說的,這是「最快最有效的評鑑」!

同時,多數國人也就可以同時欣賞到,李世華法官的偏頗言行,到底是真的「很偏頗」,還是「江湖傳言」而已?

至於,少數真正法官的「預設立場」之「偏頗失態」,一定可以得到很快的自動矯正,因為,他們自己的內心是很清楚,他們唸過的六法全書也都有告訴他們,他們這樣是是不對的,只是,因為沒有人看得到,他們才敢如此大膽反覆為之。

第三,法官開庭,不敢不進入狀況:很多法官開庭之前,根本沒有仔細看過卷宗,常常是一邊開庭,一邊開始研究案情。

這種現象,一旦允許法庭「直播」,不用功的法官就會馬上「露餡」,

鬼混的法官,不想在直播「鏡頭」之前丟臉,就必須好好認真辦案。

很多案子,本身就是複雜交錯糾結,有時,承審法官就是很用功的認真辦,都未必能查明真相。

更何況,如果法官採取鬼混交差的隨便審問,又怎麼可能會得到真正的真相?那怎麼可能會給繳錢訴訟的百姓,一個應有的是非公道呢?

如果能夠讓法庭進行「直播」,至少,鬼混交差,隨便亂問的法官,會在鏡頭前,留下鬼混的寫真畫面。

第四,律師開庭,也不能打瞌睡了:其實,不是只有法官開庭會鬼混,律師鬼混的更多,一旦開放法庭直播,只有少數心態有問題的法官,必須開心調整心態,並非多數法官都是如此鬼混。

但是,律師可能就不一樣,司法實務界的自己人都很清楚,律師開庭時,打混亂說一通的人數,不在少數。

一旦開放直播,壓力最大的可能會是律師。

沒有作好開庭攻防準備的律師,在鏡頭面前將會完全呈現;同樣的道理,認真準備全力備戰的優秀律師,民眾也可以透過直播,上門委任擔任辯護或代理。

透過直播,就是最好的「優勝劣敗」之實踐。

而這也是對委任當事人最好的保障,透過直播,就能直接掌控律師的辦案品質。

第五,全民最好的法治教育:法庭進行訴訟,是一個國家非常重要的「說服工程」,如果這個「說服工程」的進行,是攤開在陽光下,全程都合乎法律規定的理性且嚴謹之文明方式進行,則所有國人觀看這樣的過程,必定對這個「說服工程」產生認同,並進而加以支持,如此一來,國家的這個「說服工程」必定是產生「牢靠的認同感」(團結、理性、文明)。

反之,如果這個「說服工程」是封閉的、是任性的、是不遵守法律規定的、是只有少數人才能與見與聞的,則該工程必定會被質疑,會沒有說服力,必會產生很多不實傳言,最後,還會進而產生國家分裂的認同問題。

其實,「法庭直播」也只是符合「公開審判」的精神而已,並不是什麼毒蛇猛獸,用不著太過害怕,不是嗎?
 
開放「直播」,事實上對司法改革而言,好處多多,上面幾點只是支持改革開放的法官們,想到的一些好處,一旦真正實施,其好處一定不只這些。
其實,要讓「陽光」照進法庭,並沒有那麼難,關鍵問題在於,上位者是想要改革?還是想要每天日子輕鬆好過,將任期做滿、做爽,將每個月數十萬的高薪領完?
 

再說,司法院如果真的有心改革,就算不能一次「到位」,一下子馬上進行全面開放直播,至少,也可以先做先期準備,就是先以「內網」做成「院內」可以觀看「直播」(目前已有錄影設備,要加裝院內直播很簡單),等到時機成熟,再加以「開放外網」直播。

改革,必定會有阻礙,前進的力量有多大,反動的力量就有多大,只有不動才不會有反彈,才能天天開心,領完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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