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80723.jpg

再怎麼硬的人,在法院也要「適格」才能告!

(法治時報2018-07-23台北報導)電視節目討論市長的「選舉補助款」以及「財產申報」實在與否,市長老婆可以不可以提出告訴?

這麼重要的問題,很可惜,台灣媒體對公共議題的報導及評論「權力」卻沒有用力主張,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兩句帶過。

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老婆陳佩琪,不滿政論節目指柯文哲選舉補助去向及財產申報不實,提告三立電視台、主持人陳斐娟、來賓律師曾勁元必須道歉及連帶賠償500萬元。

台北地院七月二十日首度開庭,三立電視台則抗辯陳佩琪「沒資格」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陳佩琪、陳斐娟均未到庭,曾勁元親自出庭,三立提出抗辯,指節目評論對象是柯文哲,不是陳佩琪,她不是被侵害名譽權之人,沒資格提告,曾勁元則說,是憑監察院資料質疑選舉補助款,並無不妥。

陳佩琪委任律師則表示,節目討論鎖定2015年3月底的財務申報,相關資料很透明公開,對方刻意扭曲事實,並且公務員申報財產是夫妻一起,眾所皆知,柯文哲財務由妻子打理,不實指控同樣侵害她的名譽,因此陳有權提告。

關鍵問題在於,陳佩琪能不能就「上述事實」提出「侵權告訴」?

也就是說,在訴訟上,陳佩琪是否適格,這確實是很值得商討的問題。 

第一,是公民權的行使,與侵權無關:三立電視節目「評論」的「事實」在於:市長「選舉補助款」以及市長當選人之「財產申報」兩個重點,這兩個事實的「重點」都是攸關政客拿了納稅人多少的「錢」,及有無「清楚交待」去向的公共利益。

一個是「選舉補助款與花費」的交代,那是國家用人民納稅繳出來的「錢」,拿去給候選人參選做為「補助補貼」,也就是「慷人民之慨,濟政客之口袋」的法律落實程度。

另一個是「陽光法案」的落實程度,依法律規定,政治人物應該對自己的「財產」做出明白交代,並攤開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大眾隨時之檢查,所以,政客的「財產申報」法律規定,又被稱為「陽光法案」。

這樣的事實檢驗,就算有失偏差,頂多也只是陽光不夠強,或是,陽光照偏了一點而已,只要加以「更正」或是「自己出面澄清」即可(以免監理財產申報機關開罰),無須由法院加以「審判」該陽光是否正確!

因此,法界人士有人認為,此為該案根本不具「審判必要」的重要理由之一,亦即,個人權益之「侵權保護」,無法援用或上位於「基本公共利益」之保護。

第二,並非申報義務人,不是權利主體:原告律師主張,財產申報是一起夫妻一起申報,且柯文哲財務由太太打理,眾所皆知,因此,「指控不實」就有「侵權太太」之虞;這樣的論述是很有問題的。

市長提出財產申報時,表格上要填寫的不只有「配偶」而已、其他「小孩親人」也都要一併申報。

這些必須一起申報的「他人財產」,在申報過程中,陳佩琪等人財產申報之「實在與否」只是「數字」問題,不是「權利保護」對象,陳佩琪的財產在柯文哲申報市長財產時,只是一堆「實在與否」的「數字」,並不是一個獨立享有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就算真的有「申報不實」(就算陳佩琪出面承認是她填寫的錯誤)之處罰,也只針對申報義務人─柯文哲開罰,並不會對陳佩琪開罰。

沒有權利,就沒有責任或處罰。

陳佩琪平日在家,不管她是如何地「嚴格管理」柯文哲之財務,那完全是他們家裡的家務事。但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身為市長領取了「選舉補助款」,也依法做了「財產申報」,就要接受社會大眾的嚴格檢驗。這是社會大眾的基本公民權。嚴格檢驗就算有所失誤,也是公民權對政客監督權的行使,與民法「侵權」無關。 

第三,假藉訴訟恫嚇媒體:刑事訴訟法326條的「規定」都有考慮到「(自訴人)係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既然「刑事」官司都有可能了,那難道民事官司就不可能嗎?

又,市長選戰開始了,若有「不適格的人」利用提告,反正,也不會有誣告之虞,且法官也不見得會發現,再說,市長兩夫妻高收入,請個小律師也不會花費太多,何況,繳錢就可以打官司,一告之後,媒體、主持人怕挨告,自然就不敢再隨便拿市長財產出來檢驗,可謂是一舉數得。富商郭台銘就是此把式之高手,可為見證。

第四,申報不實屬監察院管,不歸法院管:不管這個檢驗的「品質」是如何的精緻或粗糙,都不應該由法院的審判權去介入,去對媒體就政客的財產申報真實與否之「檢驗」做出判決,這是屬於「財產申報的主管機關」在管轄(政風或是監察院)的事,絕對不是法院應該去介入加以審判的事。

承辦法官如果腦筋夠清楚,就應該加以分辨,而不是「傻乎乎」的分到案子就想辦,然後再天天大叫:「案子太多,受不了,法官業務太沈重了」等等。

綜上理由,法界人士有人認為,陳佩琪的「提告侵權」,確實有「訴訟上的不適格」問題。

可惜,被告三立公司未能把握機會,在媒體旁聽採訪時,好好加以論述闡明,給社會大眾一個最佳的機會教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pla0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