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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鷹攻擊過後,科學家淪為被告

(法治時報2018-08-10台北報導)8/9上午,士林地方法院三樓忙著在和民眾互動,推動司法院想要的國民法官制,二樓十庭也很忙碌,整個法庭坐滿了律師,審判長郭惠玲也一直忙著在訊問專家證人,有關浩鼎解盲的內線交易案!

審判長郭惠玲問的問題,不管是內行或是外行,都聽得出來,她有事先做過功課,因為全都是一些非常專業的名詞,例如什麼:「IGG」、「MGG」等等一堆非常專業的字眼。

審判長以「非常專業」的問題,在訊問專家證人,想要了解被告(浩鼎公司)等人,有沒有涉及「內線交易」。

這種問話與場景,看來就是非常詭異。

照理,檢察官應該負起「舉證」責任,這個舉證責任當然包含「闡明」責任在內,如果檢察官的起訴書所載之「起訴罪行」,無法讓法官看懂,那應該是檢察官要想方設法,盡其可能「說明」「講解」到法官能夠搞懂為止,不是嗎?

為何會是審判長郭惠玲自己跳下來,充當檢察官「隨便濫訴」的「搞懂者」,一一訊問法官看不懂的「起訴書」之「科學專業」問題呢?

上一個世紀,也就是1999年,台灣也曾舉辦過一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該會議最大的成就,就是今後法官承審案件只負賣「聽訟」,不再協助檢察官舉證!

對照上個世紀的「司改決議」,郭惠玲審判長似乎還「停留」在上一個世紀的刑事訴法法!

上世紀李登輝總統下台前的那場司改會議,其「改革核心」就是法官只負責「聽訟」,不可以和檢察官聯手一起打被告,當年,弱勢族群、平民百姓或異議份子,常慘遭「院檢」聯手圍毆,下場淒涼。

為落實這個改革信念,刑事訴訟法163條的原規定「法官為發現真相,應調查證據」之「應」字,也特地改為「得」字;意即法官有權力調查,但可調查,可不調查,不是一定要調查。

這樣的條文修改,實際上,根本無法「糾正」檢察官辦案草率的惡習,很多法官還是經常幫忙檢察官查案,可能是一起受訓的「情誼」,很多法官就是還停留在上個世紀的概念,幫忙檢察官查案並配合出手打被告。

結果,很多不法判決的案子打到「三審」,最高法院法官一看卷宗,問題出在一、二審的法官們,竟是停在「上個世紀」審判手法,經常介入調查!

這口鳥氣,最高法院憋了近十三年,最後終於忍不住,在2012年作出刑庭決議:確保無罪推定原則,法官調查以「被告有利」為限。

如果最高法院的這個「決議」,對士林地院法官郭惠球也適用的話,那她開庭時,幾乎是從頭到尾的在當「好奇寶寶」,整個「實驗與新藥開發」的所有科學流程,她都一一詰問,則這些詰問「應該」都是以對「被告有利」為限,不是嗎?

可是,現場法庭旁聽民眾一定也都聽得出來,審判長郭惠玲應該「是在搞懂」起訴內容,才會問得這麼辛苦。

按照上個世紀的司改會議之決議,法官應該只要「聽訟」就好,聽不懂的,要檢察官「闡明」清楚,如果檢察官也搞不清楚,或是說不清楚,那就是無法充份舉證有罪,那當然就是不必客氣,狠狠打臉起訴檢察官,宣判無罪!

可惜,上個世紀的決議到現在,最高法院也還做出刑庭總結論,一審法官還是礙於面子,不好意思打臉檢察官,還是忙著在幫檢察官「搞清楚案情」。

內線交易的重點是:「重大訊息公佈前後18小時」、「關係人交易」、「從中獲利」。

「新藥研發」的「重大訊息」並不是內線交易(或炒股)的「關鍵」重點,還有個更重要的觀察重點:誰在「從中獲利」!

浩鼎公司從案發一開始,就一直在向「檢方」檢舉,主張有禿鷹在利用該「重大訊息」炒股,且具體指出「重要關鍵時間」(解盲前後)與「交易量」(融券九千多張、利率高達20%)都有禿鷹留下的攻擊蹤跡。

買賣「融券」是要登記姓名地址、個人或公司帳號與財力的、誰放空「炒股」一調名冊就能知道,這是跑不掉的;又,放空的「禿鷹」何時回補?買賣獲利價金多少?落入何人口袋?更是清清楚楚,一查就知。

偏偏,士林地檢署接到浩鼎「具名」檢舉禿鷹案,就是放著不查,不然,就是回應,查無實據,內行人一看就知那是檢方故意在「吃案」。

士林地檢署曾有個檢察長,辦案以及領導能力皆欠佳,但就是靠著官場及政治關係,在替他維護「首長位子」,這種案子落在他手上,難保他不會大膽吃案,某立委的有罪案,都敢明目張膽吃了,這種案子吃掉算什麼?

郭惠玲法官如果真的想要「落實」上個世紀的司法改革「決議」,也想遵守最高法院刑庭總決議(只調查被告有利部份),且不想再搞錯審判方向,其實很簡單,只要行文相關證管單位,調閱浩鼎被認定涉及內線交易的「前後期間」,所有放空的「禿鷹(帳戶)」以及所借用的「融券(將近萬張)」,再看看這些「帳戶及張數」用「放空」獲得的「暴利」,就可以知道真正的「內線交易罪(或違反證券交易法」,應該落在什麼人身上了。

甚至,更簡單一點,直接了當問問手上浩鼎被告,是不是確有具名檢舉禿鷹炒股,如有檢舉,資料何在?且順便「調閱」一下,士林地檢署「行政簽結」的「卷宗」來看看,不就更精彩嗎?

有時看看「帳戶」、「阿拉伯數字」、「行政簽結卷宗」,就可以把案子辦得很好,不用那麼辛苦學當科學家,搞到最後,卻還搞不出答案。

科學的答案,往往連科學家都不懂,也因為沒有答案,所以科學家才要研究。

禿鷹不一樣,禿鷹攻擊過,往往都會留下「暴利」的痕跡。

只是檢察官故意不察,法官就不會知道,因為檢察官不起訴,法官就不可能在起訴卷宗裡面,看到精彩的吃案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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