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終於慢吞吞的露臉了

(法治時報2018-09-07台北報導)台灣的檢察官,在戒嚴時期充當「權貴打手」慣了,解嚴三十多年了,檢察官身上的戒嚴惡習依舊在,並未因解嚴就卸除,這些惡習能夠一直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務部堅持不讓陽光照進檢察署

解嚴三十多年了,至今,見義勇為進行「告發」犯罪的百姓,依舊是看不到檢察官「吃案」的「不起訴書」內容,至於,起訴書的內容,在千呼萬喚聲中,終於在9/1開始在法務部的網站上公佈了。

據說,這個「作法」是因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討論之後,作成的決議,並經立法院修法通過,在法院組織法83條多加了一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據了解,法務部早在曾勇夫部長時代,就想推動「起訴書上網」的作法,後來因為馬王政爭,就不了了之,等到邱太三上台,法務部又開始研議時,檢察司長林邦樑強力反對,也就又是不了了之。

最後,乾脆在全國司改會議上,作成決議並修法,直接以法律規定,要求檢察官起訴的內容,要公諸於世,不能再只藏於「被告卷宗」,外人通通看不到。

檢察官辦案嚴重草率,一般而言,會有兩個受害人。

一個是倒霉的被告,另一個則是倒霉的法官。

被告的倒霉,是要承受檢察官的草率辦案,而飽受訟累之苦,至於,是否能夠獲得平反,往往還是未知數;而法官的倒霉,則是因為檢察官的草率,而必須承當平反濫訴亂訴的壓力,以及在胡言亂語的起訴書中,一一分辨證據的合法性、邏輯的成立性,以及程序的正當性,這些精細的法律程序辨明後,法官往往也被累的像隻狗,氣喘喘的大嘆無奈。

檢察官的不敬業又不專業,總會有倒霉的法官看不下。

於是,有法官發起在判決書上面,將「起訴」、「到庭論告」、「上訴」的檢察官名字一一寫上,讓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大名,跟著判決書到處走,讓他們的草率惡行無所遁形。

把檢察官名字寫在判決書上的行動,最早發起人是當時一審的法官林孟皇,後來林調升二審,高院院長石木欽看到之後,也很欣賞,一度提案在庭長會議討論,雖沒通過,但最後則是連最高法院也覺得這個構想很好,於是三審帶頭,統一落實在判決書上。

現在的「判決書」上,最後一行都可以看到「起訴檢察官某某」、「到庭檢察官某某」、「上訴檢察官某某」的名字,這些檢察官的執法表現,是好是壞,透過判決書上所載的法律攻防與評價,多多少少都可感受到。

檢察官的「名字」經由法官苦心推動,正式曝光在判決書之後,接著,就是「起訴書」也要攤開來,讓社會大眾隨時可以檢視。

法律規定判決後就要公開,但法務部又是不甘心,還要再偷偷加上「判決後一個月」才公開,從這種小地方就可以看出,法務部的官員是多麼的抗拒開放與陽光照射。

其實,「公佈起訴書」只是打開封閉的一小步,接下來,要推動的應是檢察官們「放水」專用的「不起訴書」,也要上網公佈,讓國人知道檢察官們是放了那些人的水?放水的手法是如何放的?放水之後,是否就有升官?放水之前,有無其他政治動作等等?

按照法務部公佈的起訴書網站,是在9/1才上網的,到9/6晚上網查詢人數已經達到5869人次,短短不到一週時間,就有近六千人次,顯然這個網站的人氣很高。

查詢方式是找到「法務部網站」以後,進入「查詢系統」,然後,點選「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裡面就有那個地檢署?案號?類別?等等一大堆資料要填。

如果不想填寫那麼多,也可以最簡單的方式,在「全文檢索」欄內,填上想找的姓名,如填:「馬英九」三個字,再點選台北地檢署,結果,很有趣的是,跑出來的並不是馬英九被起訴的「三中特別背信罪」(因為一審還沒判決),而是馬英九控告周玉蔻的誹謗罪起訴案。

該網站上面有說明:

1.本網站依107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同年6月15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辦理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檢察機關應公開之起訴書,並依法務部於107年8月28日訂定之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2.公開書類資料收錄範圍:

●提供自107年6月15日起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之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

●前揭資料於第一審判決後1個月提供查詢(此一個月是法務部私行偷加)

3.本資料僅供參考,如與書類正本不符,以書類正本為準。

4.如符合公開書類資料收錄範圍仍查不到,請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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