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厭惡紅媒,法務部應知民氣可用!

(法治時報2019-10-21台北報導)香港情侶來台旅玩,陳男殺害潘女後逃回香港,大陸為了實現政治目的,不讓香港人在台受審,推動「送中條例」造成整個香港暴動至今未歇。

法務部於2019/10/19發佈新聞,強調「少數國內媒體」及陸媒,推卸責任,顛倒是非。

依法務部說法,早就呼籲港方,陳嫌另案刑滿釋放前,應續押追訴(殺人等罪),實因港府一再漠視我方協請司法互助及遣送來臺受審的要求,罔顧受害港人權益,故意放任陸媒顛倒是非,汙衊我國政府。

法務部還說,港方一再漠視與放棄司法主權,陸媒則模糊焦點,圖以排山倒海之錯誤報導,淹沒事實及飾卸港方責任,喪失新聞道德,顯不足取。

且相關案件仍由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中,並無國內某報導所稱「昨是今非」之情等等。

其實,法務部新聞稿強調的「國內某報導」,就是眾所周知,曾遭國人上街抗議的「紅色媒體」。

此一紅色媒體不只親中,還長期從中國取得百億補助,偏偏,蔡英文政府對這種亂象,不但不立法加以防堵,也不運用行政權阻撓,甚至,造成有樣學樣,柯文哲市長也喬裝私會該老闆等等。

其實,早在二十多年前,陳涵前總長還是台灣高檢署檢察長時,他就曾經對媒體記者表示過,記者報導不實要看該報導不實的屬性而定,並非都只適用誹謗罪而已!

當時,他就認為,如果是「明知不實」,且與該記者或該媒體經常從事之報導「業務」明顯相關,那就應該考慮探討,有無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的刑責!

陳涵的看法,當然有其道理,特別是在網路新聞泛濫的今日,假藉專業記者之名,卻進行惡意不實報導之劣行,若不以更重之刑法加以導正,根本無法遏阻「假新聞」之危害。

這些年來,不論在國內或國際上,都有類似案例,就是在媒體報導上,經常發生「惡意造假新聞」之事件或風波。

在媒體經營上,內部分工上都會將記者安排「固定」路線,如:醫療、衛生、司法、政治、國會、交通、氣象等等。

近年來,不少名人、藝人或企業為取得媒體曝光或作秀,紛紛找上公關公司處理此類置入行銷,然而,若置入內容「無訛」,只是為了爭取曝光與吸睛,當然無可厚非。

但少數不肖業者(公關公司)為了獲利或特殊政治目的,完全罔顧事實,甚至不斷捏造不實,持續惡意攻擊或憑空杜撰、散佈謠言等等,這類假藉媒體,漠視新聞專業倫理與道德,製造出來的假新聞之危害,絕非單純「誹謗罪」能加以遏阻的。

法務部是行政院轄下專責「法律」的執行兼管理,法務部自身之「涉外案件的辦案」立場,遭到國內媒體的媚外不實抹黑,如只靠新聞「說嘴」,卻不敢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己部會」的權益,那一般手無寸鐵,沒有任何公權力的百姓,遭到類似處境,將何以堪?

法務部面對自己部會涉外立場的不實抹黑,大可嚴正公開指責,並要求對方必須「限時」正式「更正」,且揚言若不及時「更正」,將正式提告,要求檢方「查辦」等等。

而不是只有發發「新聞稿」、耍耍「嘴皮子」,應付了事。

姑不論「業務登載不實」罪責是否成立,至少這種更正及提告之主張,有明確其「宣示」意義:

站在國家的法治立場,不容「紅媒」一再輕率顛倒事實,抹黑政府執法態度!

「馬英九」當年擔任法務部長、市長時,就因經常要求媒體「更正」,而被媒體記者私下取綽號為「馬更正」。

但別忘了,就因為經常要求「更正」,還原其要求,使得馬英九的媒體形象,在部長與市長任內,幾乎是完美無瑕。

可見,不厭其煩的要求媒體「更正」是有其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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