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建築物底下專門運作「集體性」「制度性」包庇!

(法治時報2019-02-14台北報導)舊曆年前,台北地院法官林欣苑,蠻橫拒絕迥避,堅持討好邱太三,做出非法判決一事,引起多位司法前輩關心,並因此提供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被評鑑內情,希望本報好好報導,以遏阻司法院「縱容年輕法官」的濫權劣行。

根據多位司法前輩提供的內情,發現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的評鑑案件,整個司法院底下確實存在著「制度性、結構性的集體腐敗之劣化現象」!

根據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爆料,司法改革完全只是在「作秀」,實際上,則根本是在「擺爛」,不斷包庇、縱容劣質法官的橫行。

從108年「法官評鑑委員會」作出的107年評字一號之「決議」,就可以看出整個問題的嚴重性。

該號決議還故意「保留」法官「名字」,只披露是桃園「毛」姓法官,因辦案遭當事人質疑不公,而被聲請迥避,結果,這個毛姓法官就直接「吃案」,將不得由其「自行裁定」的聲請,明顯違法「越權受理」,自己下裁定,駁掉聲請。

該決議由法官評鑑委員會作出「認定」,確定毛法官這種「非法裁定」確屬不該,該罰。

只是,評鑑委員都是司法院找來的人,因此,如何處分,司法院幕後的高層官員擁有很大的影響力。

所以,最後只作成完全「不痛不癢」的決議─要求「發命令,促其注意」

司法前輩看不下去,認為這種不痛不癢的「決議」,更是暴露司法院整個「結構性、制度性、集體腐敗」之沈痾。

看不慣的司法前輩憤憤不平,指出問題關鍵:

第一,此位毛法官,竟然是蔡英文找去參加司法改革的「司改委員」!

有資深司法官員就說,蔡英文總統找這種法官去參加司法改革會議,就是典型應了「請鬼拿藥帖」的台灣諺語!

桃園法院被評鑑的「毛」法官,就是蔡英文找去參加,由她親自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司改委員:法官毛松廷。

法界人士嘲諷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好像都是專門找「具有高度爭議性」的人士,才可以參加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

從「殺人犯」到「酒駕犯」都有,又,這個吃案法官參加的「第一組」的委員們,最近也連連出事。

一個是涉及性騷擾(約砲)當事人的律師黃致豪,一個是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

蔡英文擬定的這一組,其主要議題是「討論如何保護被害人」,結果,參加的「委員們」,開過會之後,卻都成了「加害人」(約砲的約砲、吃案的吃案),可見,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會議」是多麼有心,一定是費盡心力,才有辦法做出這麼「強而有力」的「反效果」!

第二,毛法官還是「法官們自己」票選出來的吃案委員!

毛松廷法官得以出任司法改革委員,是來自於「法官們自行」票選產生,換句話說,台灣的「年輕法官們」對於毛松廷法官這種吃案行為,是不在意的,是可以接受的,是認同的!

毛松廷法官這種「非法橫行」的心態,不但得到法官的「票選」支持,還得到總統的「加持」,台北地院林欣苑法官,當然也就會羨慕,也才會大膽跟進,完全不理會當事人的迥避聲請!

司法前輩痛批,由「年輕法官們」自己集體多數「票選」出這種水準的司改委員,就可以得知,台灣目前「年輕法官們」的法律概念、道德水平與自律水準。

毛松廷法官的「吃案」情節,根據評鑑書資料認定,是發生在105年。或許,支持毛松廷法官出馬擔任司改委員之「支持者(法官們)」,可以推說自己並不知情「毛法官的吃案劣行」。

問題是,當毛松廷法官被正式決議評鑑,認定毛法官確實「非法吃案」,且加以「公告」其不法行為之後,曾經投他一票,支持他擔任司改委員的「法官們」,也看不到任何一位法官出面指責,或「至少發言」批評一下:毛松廷法官這種非法行為,怎可代表他們去參加司法改革會議!

事前不知情還可原諒,事後也裝聾作啞,那就是投票「支持毛松廷」的法官們之「集體無恥」的具體表現。

第三,「評鑑委員會」也在吃案!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文」認定:受評鑑法官就陳請人提出之迴避聲請未予分案,即逕行作成裁定,其行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該條文規定,被聲請的法官「不得」參與裁定。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參與裁定,卻自行裁定,這根本就是刑法128條「瀆職罪」章裡的「越權受理罪」(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鑑委員們多是「法律人」,對於刑法的「越權受理罪」不可能不知道,卻不加以移送,這當然就是「吃人嘴軟、拿人手軟」的「軟骨頭現象」。

可見,該組織也只是司法院底下的一個「集體軟骨頭」組織。

「評鑑委員」都是司法院找來的,司法院的臉色或暗示,不可能不加以注意或揣摩,所以,就連評鑑委員會也在吃案,將明明刑案的越權受理,決議成為「發佈命令、促其注意」。

這就是司法院帶頭的「結構性、制度性、集體性」之「官官相護」的經典代表品。

第四,制度性保護劣質官員:法官明明已經通過評鑑,證明法官有錯,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網站,卻將出事的劣質法官,一律保留名字,只露出一個姓氏,好讓大家去猜看看,這麼壞的法官到底是誰?

 

結論:有司法院這種「集體性(軟骨頭)組織、制度性的包庇」作法,台灣的「司法改革」當然不會有希望,人民也當然也只能在選舉時,投出「唾棄」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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