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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預見未來」並據以作成處分的「神蹟公文」

(法治時報2019-02-13台北報導)高雄地方法院承辦債務人億大公司與債權人外商渣打銀行間之大樓拍賣案件時,108/1/17進行第一次拍賣,底價為85億40餘萬元,億大公司在拍賣日之前,為確保其權益,即提出請求,要求停止執行,並聲請該承辦林姓事務官迥避。

高雄地方法院承辦「該天價標的」拍賣的林事務官,執意進行拍賣,且因流標,該承辦事務官就以底價「打八折」續行進行「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的底價,以85億元打八折,則只剩68億32萬餘元,一下子整整少了「17億」元之多。

依原來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拍賣求償金額,原聲請拍賣金額為75億1千多萬,若85億能拍出,則債務人尚有餘款近十億元可取回,但以高雄地院堅持不理會停止聲請及迥避請求的作法,堅持進行第二次的「打八折」拍賣,則債務人非但沒餘款可取回,甚至,還要續欠債七億元。

兩者相差不可謂不大。

因此,億大公司面對高雄地方法院執行處這種「賤售」債務人大樓的作法,認為嚴重危害其公司權益,乃再次具狀聲請停止執行,並要求該事務官應為迥避。

未料,該承辦事務官,為了「堅持」貫徹他續行「賤售」大樓之精神,竟然展現神功,發出了一份司法史上罕見的「未來公文」。

這位堅持「減價17億」「賤售大樓」的事務官,於108年1月16日發出一份公文,告知「債務人」並副知全體債權人。該公文主旨就是要強調,本案(105年度司執字第158826號)執行程序不停止。

「神蹟」則是出在,該公文(事務官進行單)底下標示著「已上傳」,以及「發文日期」為「108年1月16日」。

但,公文內的「說明二」之文字,卻是「載明」兼覆貴公司「108年1月15日」民事陳報狀及「同年1月18日」民事陳報二狀。

這簡直是一份非常不可思議的「未來公文」,承辦事務官在「108年1月16日」製作公文進行單,通知當事人,本案執行程序不停止,但是,不停止的處分理由卻是根據則是「同年1月18日」民事陳報狀。

也就是說,這個事務官在決定該案不停止執行時,已經可以「預見」當事人在「兩天後(1/18)」還會有一份陳報狀進來,所以,他在「1/16日」作成處分決定時,就順便把當事人「兩天後」的陳報狀一起打了「回票」!

該事務官司會展現「神通」,發出這份「未來公文」,在法律程序上的「關鍵」在於,事務官訂的拍賣日期是在「1/17」,因此,為了不讓「迥避聲請」構成影響,事務官勢必在「1/16」之前,就製作出一份「未來」公文,並在該「未來公文」上明確作成處分決定:不必停止執行。

如此才能完成「堅持賤售」的「精神」,也才能影響債務人高達「十七億」(打八折)的權益!

司法為人民詬病的「弊端」很多,但是這種「預見未來」並加以打回票的「神蹟」,則是高雄地院「首見」,實在令人不得不佩服台灣司法的偉大與神蹟!

以往,司法被詬病的判決或裁定,多數是因為法官偷懶,用電腦滑竄右鍵照抄,結果抄錯了,或是為了減少積案,將空白判決上網,矇騙統計資料。

但是,像這種「預見未來」的公文處分,應屬總統府召開「司改會議」之後,最新的傑作。

高雄地院這種「神蹟式」的「未來公文」,經債務人調卷之後,發現該事務官的「未來神通」能力,並不是只有能「預見兩天後」的陳報狀,就是法院內部的「調卷公文」,該事務官也有預見能力。

法院內部就該案的「調卷日期」,明白打著「108年1月21日」,距離該事務官作成不停止執行之處分「1月16日」,尚有「五日」之遠,可是,該事務官擁有預見未來的功力,並不是「只有兩天」的神功,而是擁有可以「預見遠達五天」之遙「內部調卷」!

根據鄉野傳奇的說法,「預見未來」的功力是確實存在的,而且,法師的功力強弱,可以決定預見時間之「遠近」,也就說,是功力愈強的「法師」,其預見的時間愈遠,功力愈差的只能預見愈近的事。

若按照這種鄉野傳奇的說法來看,高雄地院這位事務官的「神通」功力,應該是屬於法力很強的法師,其不但可以預見「兩天後」的陳報狀,還能預見「五天後」的調卷內容!

高雄地院有這種「神通」人士,司法院長許宗力以及高雄地院院長陳中和,實在不該埋沒該事務官的神通能力,特別是,今年代天府抽不出國運籤詩,許院長和陳院長兩人應該「為國舉才」,將該事務官用力推薦給蔡總統,使其預見未來的神通能力,能夠好好「輔弼」蔡英文的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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