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司法院官網發佈通報:請協尋搜證色狼法官陳梅欽

(法治時報2018-08-08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因浮報加班費、私生活不檢點,遭到司法院人審會8/7開會決定懲處。

而陳梅欽法官當天上午仍進辦公室上班,據了解,事發前他已經主動辦理離職,預計在8月11日生效,若順利完成退休手續,可領將近600萬的退休金。

根據報導,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的陳梅欽,曾擔任職業軍人8年半,考上輔大法律系,今年年底公務員資歷超過25年,他知道東窗事發後,立刻辦理辭職,若辦理退休手續完成,除可能爽領退休金外,而且無法追回。

其實,陳梅欽這個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早在2005年就已經爆發,也就是早在十三年前,就已經知道這是一個非常不適任的法官!

陳梅欽的不適任與包庇,是全案罕見的案例。

當時,司法院還在官網上,公開通報,發佈協尋色狼法官的公告!

司法院的公告(94年7月15日發佈)「標題」是如此強調的: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涉嫌性侵害女網友案,司法院政風處呼籲受害民眾勇敢提出檢舉並將依法保護檢舉人。

這種「全球」罕見的通報,竟是由主管「法官人事」的司法院發佈的「色狼法官協尋公告」,標題之下的說明欄則是如此寫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被指涉嫌性侵害三女網友案,司法院秉持「不護短、不枉直」的態度,責成該院政風處進行調查,為儘速釐清事實,司法院政風處呼籲受害民眾向該處勇敢提出檢舉,以釐清事實真相,該處將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證人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保護措施,以保護檢舉人,該處聯絡電話:02-23116021。」。

結果,這個色狼法官的「協尋通報」公佈之後,基本上,是司法官場的一種「誘敵」的口袋戰術,就是用來誘敵出洞,是司法院要確定:不會再有更多的「爆料」出現。

之後,司法院就「順利收網」結案,在司法院長翁岳生的指示之下,司法院強勢認定,這是男女感情糾紛,色狼法官陳梅欽以記過了事,同時,這個色法官也聲請「留職停薪」,等到風頭過了,色法官就回任了!

所以,這幾天的媒體就有「順便」替當年司法院的「包庇」努力做「開脫」而報導認定:「陳梅欽早在2005年被指稱性侵女網友,經調查後發現是兩情相悅,從此傳言不斷(事實上是包庇吃案),包括他開庭時,曾對書記官摔法典、怒罵當事人,還有人在國外,叫法助幫忙收案,這次浮報加班費,已經積弊已久,士林地檢署業已指揮廉政署展開調查,並以貪汙、偽造文書偵辦當中。

另外也有媒體報導指出,這次司法院的調查顯示,陳梅欽曾在2012年以不當言語騷擾同事,被士林地院院長言語勸誡,但不知天高地厚的陳卻未稍加收斂,司法院和士林地院不時接到民眾陳情或檢舉陳審判不公,甚至指他出入不當場所,還要求律師替他買單付帳;特別的是,甚至有民眾的配偶,不滿陳一再和她丈夫聚餐,懷疑他們出入不當場所,為此向司法院檢舉。

綜合上述報導,可見這個陳梅欽法官的「劣行」是屬於「積習難改」的類型,是屬於「慣性行為」的一種,為此有法官感到很遺憾的表示,如果當年不加以包庇,可能方姓女書記官也就不會遭到陳梅欽的「職場霸凌」而自殺喪命!

就是翁岳生時代的「官官相護」心態,殘害了那位無辜的女書記官。

由陳梅欽的「包庇案例」可再次看出,司法官場「官官相護」的嚴重性,同時,也看到「再壞的法官」在現有的司法體制下,一定都可以順利拿到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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