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獻林院長,是特任官,應該不是專業法官!)

 

(法治時報2017/5/17台北報導)司法院的人事審議委員會,照理,是應該最講求「程序嚴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是法官兼職,且他們平日的工作,就是在審理判斷國內所有的法律行為之「程序」合法性。

可是,在今年五月十日,該委員會通過了一批「專業法官」的名單中,卻顯得很不專業,明明不屬於他們的工作,他們也照審核無誤,以致他們的審核一通過,就馬上有資深法官非常不以為然。

資深法官認為,人審會的委員們,好像多數都在「打瞌睡」!

人審會的委員們,會被認為是集體在「打瞌睡」的原因,在於他們通過了「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的「專業法官證明」。

為什麼「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不該核發「專業法官證明」?又,人事審議委員會核發「專業法官證明」給藍院長,就會顯得人審會「集體打瞌睡」?

原來,司法院為了審判專業化,針對法官的「專業化」認定,訂有「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核發,以及其「核發辦法」。

在這些核發辦法中,密密麻麻訂了很多相關規定,主要就是針對「專業法官」之資格認定,其中,完全沒有提到「最高法院院長」的「專業法官」之認定與核發。

因此,法界有兩派看法,一派是沒有提到,就是可以核發,一派是沒有提到,當然就是不能核發。

反對核發的理由具體指出:「最高法院」院長一職,是「行政管理」的工作性質,遠高於「審理判斷」之工作性質,且院長根本沒有在撰寫判決書,何來專業可言?

再說,它並不是以「專業法官」為導向,這個導向在「任用」辦法上也明顯看出,最高法院院長是屬「特任官」任用,並不是「司法官」任用。

因此,核發「專業法官」證明給「最高法院院長」一事,不論是以法規條文之「規定從缺」來檢視,或是就「審判專業」事實來檢視,亦或是就「任用的體制」等等,都與真正的「專業法官」無關。

因此,不認同的法界人士認為,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們」,未能就此人事案之核發審議時,立即指出不當,還傻呼呼的集體通過,是有「集體打瞌睡」之嫌。

不過,也有人審委員很不開心的表示,這是司法院提的案,司法院自己不弄清楚,委員怎麼會懂這麼多,這是司法院故意陷委員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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