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2017/4/14台北報導 )根據曾經參與法官人事作業的已退休司法院高層人士透露,法務部長邱太三於民國100年時 ,為了要讓自己的老婆宋富美 ,回去當法官, 以利領取司法官員的年金 ,特別找了陳瑞仁檢察官陪同,一起前往立法院找民進黨的黨團幫忙關說,透過民進黨黨團向當時提出[法官法]送審的司法院釋壓,易言之,也就是利用法官法的修法,和政黨協商,作為關說的籌碼,要求司法院的人事作業必須配合,以滿足邱太三夫婦的要求 。

因為邱太三的老婆宋富美 是民國45年次, 如果不在民國100年以前回任法官 ,因為屆滿55歲,就再也無法回來當法官, 所以必須趕在民國100年前 ,完成回任當法官的手續 ,而此一回任,只要再服務幾年湊滿退休年資與年限,就可以領取高額司法官員的年金,司法院高層官員私下認為,當時邱的要求,明顯有利用「法官法」作為關說的籌碼,不但要求要即時回任, 還要求必須派駐在台中高等法院 。但是司法院 的人事作業沒有辦法讓回任的法官一回來,就派二審當法官,這種要求不合體制 。

又,一般回任或新任的法官 ,一定是派在最缺人的高雄或桃園,從來沒有一回任,就在二審,且指定派任之法院。

但是因為 邱太三與陳瑞仁出面,且是民進黨黨團的關說,司法院特別破例 ,讓邱太三的老婆宋富美 ,雖然無法 100%如願,到台中高分院當法官,但也是特別破例,讓她一回任就是在台中法院當法官,這樣的人事作業,在當年(100年)就曾引起議論。

司法院高層人士私下忍不住透露, 利用修法(法官法)來交換人事安排,並因而享有特權,實在不是很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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