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預期,目前司法改革會議的重點,似乎都是著重在刑事案件,將來民事案件的「品質」一定會很糟糕!
會有這種看法的主因是,司法高層辦理民事案件出身的三位大官: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司法院副院長蔡炯燉、秘書長呂太郎,除了鄭玉山的裁判品質受到肯定之外,另外兩人的書類,是令人不敢恭維的!
蔡炯燉獲得蔡英文政府重用,高升司法院副院長之後,法界就傳出笑話,原來蔡炯燉在最高法院當法官時,所寫的判決書,他的庭長李彥文實在是看不下去,經常要幫他大力修改,因此有人打趣,李彥文庭長心裡一定很不平衡,可能要跳樓了,還有人開玩笑,最高法院六樓要加裝鐵窗,以免有意外。

最後,司法官場傳出一則傳言,為了安撫李彥文庭長,司法院趕緊將李彥文庭長「外派」高雄高分院當院長,讓他不用在台北,天天看到那個當年判決書都不會寫的法官,竟然成為他的頂頭上司!
蔡炯燉副院長「不太會寫」判決的傳言傳出之後,有西涼軍陣營則是傳出,其實,秘書長呂太郎也沒有好到那裡。
有人指出,呂太郎在高院當民庭法官時,他的書類曾經被三審庭長打分數,打出只有「34分」的悲慘成績。

原來,以前為了管考法官的裁判品質,一審法官的書類都會送給二審法官打分數,二審法官的書類則是要送給三審法官打分數;而且,這種分數的評比時,還特別規定,如果上級審打的分數是在60分至80分之間時,不必特別附註理由,也就是合於一般標準,但是,如果「高於80分」,或是「低於60分」則評分的上級法官還必須加註理由,說明為何分數「特別高」,或是「特別低」。
據了解,目前在三審擔任庭長的吳燦法官,還在二審時,就曾經獲得三審法官對其判決之評比分數高出80分,並特別註記理由,說明其判決書優秀之處。

相對的,呂太郎秘書長在二審擔任法官時,其判決書類送到三審評分時,就被三審民庭庭長將其分數打成「34分」,並特別一一說明,其判決書認事用法有諸多不堪之處。
據了解,呂太郎原是「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而他自轉任法官以來,多數時間都在當「行政長官」,擔任法官寫判決書的時間並不多。
呂太郎先後擔任過「司法院人事處長」、「南投地院院長」、「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秘書長」,以他24期的年資,若是掉除他擔任「行政首長」的時間,他真正撰寫判決書的時間,只有在台中、彰化地院以及高院分別擔任短暫的法官。

因此,他的判決書品質不佳,應該是很有可能的事。
為此,法界人士擔心,如果司法高層官員都是不太會寫判決書的法官在「掌權」,那這些人又如何帶領「司法改革」,引導全國法官寫出令人折服的精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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