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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最近花了一筆很小的經費,但是,卻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所有檢察官,全部都有了「姓名」,不再無姓無名!
甚至,檢察官也不會再被取笑,全國檢察官的名字,通通都是姓「檢」,名「察官」。

有百姓批評法務部,全國公務單位早就已經習慣將公務員的名牌,放在服務人員的桌前,不論是到車站去買車票,或是到公所辦理戶政手續,都可以清清楚楚看到該公務員的「大名」,就是連計程車司機也都有「名牌」,醒目的掛在前座的椅背上,為什麼法庭上所有的檢察官,都只有「職務」,卻「沒有名字」?

有人懷疑,是不是開庭胡亂說話,怕被人取笑?還是想要打瞌睡,怕被人知道名字?

自戒嚴以來,負責打壓百姓「基本人權」的檢察官,一直和調查局、警察等單位,一起擔任打手,因此,多數檢察官總是不喜歡讓人民知道他(她)們的真實姓名,就是在法庭上,也是如此!

每個法院開庭時,人民都會看到法庭上,每個人的職務和姓名,包括:「法官」、「書記官」、「通譯」、「庭務員」每個不同角色只要出現在法庭上,法院都會將他們的「職務」和「姓名」,清楚標示告訴大家。

這是一種公務員對自己職務的「負責」表態,同時,也是一份榮譽感,就像上棒球比賽場上,位置一站,觀眾就知道誰是二壘手、誰是外野手,且所以的觀眾都知道,並不是每個人都隨便站在那裡,那是職務與責任、榮譽的結合。

偏偏,全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都沒有名字,都只有職務稱呼,只知道坐在法庭上某個位子上的那個人,應該是個檢察官,但是,姓什麼?叫什麼名字?沒有人知道,每個人都只知道大概是檢察官吧!

本報曾經撰文取笑,因為檢察官只有「職務」牌子,沒有姓名,所以,全國的檢察官通通都是「姓檢」,名叫「察官」。

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有感於這是法庭佈置的業務,確實有必要之改善,特別用心找了同事討論,如何製作檢察官的「名牌」,放在他們的位子前面,讓出庭的當事人或是百姓,一眼就可以知道那位檢察官大名。

今年初開始推出以來,雖然是一個很小的改變,但是,反應相當好,民眾認為早就應該這麼做了。

不過,這一作法並非每個法庭都採取,據了解,多數一審地院都還是只有「檢察官」三個字,還是沒有名字。

一位二審檢察官私下透露,有了「名牌」之後,開庭真的要比較用心,以往漏氣只有法官或少數人知道你是誰,有了名牌之後,法庭上攻防如果漏氣,馬上昭告天下,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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